为切实减轻群众负担,提高办事效率,自2019年8月1日起将调整居民医保报销模式,现将具体事项告知如下:
一、报销方式
取消原乡镇卫生院代收材料转送社保的报销模式,改由社保中心经办窗口即时报销。
二、报销所需材料
(一)住院报销
1.发票原件;
2.费用清单原件;
3.出院记录;
4.转院证明或区外居住证;
5.社保卡(金融功能已在银行激活);
6.新生儿医疗费用发票非患儿正式姓名的请提供出生证明。
(二)门诊慢性病报销
1.未在医院享受过任何报销待遇的门诊发票;
2.出院记录或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及三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3.社保卡(金融功能已在银行激活)。
(三)生育报销
1.发票原件;
2.出院记录;
3.生育服务联系单;
4.社保卡(金融功能已在银行激活)。
(四)特药报销
1.未在医院或药店享受过任何报销待遇的发票原件;
2.特药待遇证;
3.社保卡(金融功能已在银行激活)。
注:报销金额划入的银行账户如非本人社保卡或银行卡,请提供代办人银行卡、身份证并填写划款承诺书。
三、经办地址、咨询电话
1.地址:金坛区东门大街67号劳动大厦三楼15—18号窗口;
2.电话:0519—82888100。
常州市金坛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19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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