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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调整居民医保报销模式的告示
索引号 11320482014138916T/2019-00038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社会保障 人社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19-07-31 公开日期 2019-08-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调整居民医保报销模式的告示
 
关于调整居民医保报销模式的告示

为切实减轻群众负担,提高办事效率,自2019年8月1日起将调整居民医保报销模式,现将具体事项告知如下:

一、报销方式

取消原乡镇卫生院代收材料转送社保的报销模式,改由社保中心经办窗口即时报销。

二、报销所需材料

(一)住院报销

1.发票原件;

2.费用清单原件;

3.出院记录;

4.转院证明或区外居住证;

5.社保卡(金融功能已在银行激活);

6.新生儿医疗费用发票非患儿正式姓名的请提供出生证明。

(二)门诊慢性病报销

1.未在医院享受过任何报销待遇的门诊发票;

2.出院记录或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及三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3.社保卡(金融功能已在银行激活)。

(三)生育报销

1.发票原件;

2.出院记录;

3.生育服务联系单;

4.社保卡(金融功能已在银行激活)。

(四)特药报销

1.未在医院或药店享受过任何报销待遇的发票原件;

2.特药待遇证;

3.社保卡(金融功能已在银行激活)。

注:报销金额划入的银行账户如非本人社保卡或银行卡,请提供代办人银行卡、身份证并填写划款承诺书。

三、经办地址、咨询电话

1.地址:金坛区东门大街67号劳动大厦三楼15—18号窗口;

2.电话:0519—82888100。


常州市金坛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19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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