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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调整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结算年度的告示
索引号 11320482014138916T/2019-00036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社会保障 人社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19-07-29 公开日期 2019-08-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调整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结算年度的告示
 
关于调整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结算年度的告示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结算年度由上年度的8月至下年度的7月底调整为每年1月至12月份的自然年度。以往每年8月1日开始的报销已停止,改为每年的1月1日起,所有需往社保中心窗口报销门诊特殊病种费用的参保人员(恶性肿瘤、肾移植病人、肝移植术后、血友病病人、异地居住及区外转诊的门诊特殊病种患者)请于2020年1月1日起往社保中心窗口报销门诊费用(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门诊费用)。需要携带的材料有: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特殊病种专用病历》、门诊医疗收费票据原件、门诊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等相关资料,区外转诊就医的,需提供我区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


常州市金坛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19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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