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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常州市金坛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告知书
索引号 11320482014138916T/2019-00025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社会保障 人社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19-06-10 公开日期 2019-06-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市金坛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告知书
 
常州市金坛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告知书

尊敬的异地就医参保人员:

您好!为了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工作,以便更好地为您服务,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异地就医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请手续:本区在常州市外长期居住的参保人员可向我区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异地就医申请,异地就医期限不少于六个月。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的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各一份:(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异地居住证明(居住证或异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省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4)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的证明;(5)如属代办,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就医管理: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手续后,可在当地联网医院享受刷卡结算。以下三种情形请自费就医后携带相关材料回本区社保经办机构报销:(1)在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无法正常刷卡;(2)在非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3)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报销的门诊慢性病费用。

三、报销需提供的资料:(1)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省社会保障卡原件;(3)有效发票原件;(4)详细的医疗费用分类汇总清单;(5)门诊病历、出院小结(住院提供)原件。

四、医保待遇:按金坛区医保政策相关规定享受待遇。其中,省外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执行金坛区政策。参保人员一旦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后,省社会保障卡在本区医保定点单位的使用功能予以自动封锁。

五、监督管理:参保人员应按本区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就医,如实提供报销资料,提供的材料不全、有涂改的或名字与省社会保障卡的名字不一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不予支付。如发现冒名、伪造报销资料等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除追回违规费用外取消异地就医资格,并列入参保人员黑名单。区社保经办机构对发生数额较大或有争论的异地就医的医疗费用,必要时经调查核实或医疗专家论证后再予报销。

常州市金坛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19 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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