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现将《朱林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金坛区朱林镇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8日
抄送:常州市金坛区安委会
(此件公开发布)
朱林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全力以赴地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可能发生的一次性死亡1人、重伤3人以上或其他性质严重、损失重大、影响较大的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确定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规定执行。
第三条 重特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重特大化学危险品泄漏、急性中毒的安全事故;
(二)重特大火灾事故;
(三)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四)重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五)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重特大安全事故;
(六)非煤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
(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
(八)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镇政府统一领导,成立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周 涌
副组长:范水庆 李亚东 胡卫平 陈小芳 沈 钢
邵 凯 马徐丽 宋永栋 陈建华
成 员:韩 昱 陆海方 曾卫星 葛洪俊 顾伟强
薛小荣 仇扣忠 周小平 吴宝强 徐洪庆
钱慧斌 邹静华 周双庆 柳灯荣 刘 霞
王 坤 丁志勇 蒋爱平 李 恒
第五条 在镇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必须服从指挥和协调,开展应急救援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职责如下:
(一)组长:负责决策和全面指挥。
(二)副组长:负责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具体行动,贯彻组长决策。
(三)镇党政办
1.负责向上级政府汇报情况。
2.在第一时间通知有关人员赶赴现场。
3.为领导小组、应急小组提供车辆等后勤保障。
(四)镇经贸办、镇安监办(环保办)
1.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并负责与上级专业部门领导和专家紧急联系,以最快的速度把专家请到事故现场。
2.会同应急小组,在上级专业部门领导到达前,针对事故种类,制定相应抢险方案和处理措施,以便及时控制事态。
3.负责协助上级部门对事故情况的调查,事故原因的分析,事故的定性及处理建议工作。
(五)镇计生站、朱林卫生院
1.成立应急小组。
2.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3.负责与急救中心、有关医院的联系和安排。
4.负责有关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
5.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人员伤亡、抢救、防疫等情况。
(六)镇建管站
1.负责组织和联系起重、挖掘等专用设备及操作人员,到现场参与抢险排险。
2.负责公用设施的排险和修复工作。
(七)镇财政所
负责做好应急资金的准备和调度工作。
(八)朱林、西岗派出所
1.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负责抽调警力、封锁现场、维持秩序、疏散人员、确保道路畅通,保证指挥事故扑救、抢险救护的车辆进出有序。
2.负责现场救援工作的实施,根据事故类别和性质及时调动警力参与救援。
3.协助上级部门核对伤亡人数,死亡人员身份。
4.协助上级现场取证、记录、录音和录像等工作。
(九)朱林交警中队
1.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负责维持事故现场交通秩序,确保道路畅通。
2.负责组织调集运输车辆,及时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
(十)朱林供电所
1.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负责电力线路的切断、抢修工作。
2.负责电力供应保障。
(十一)自来水公司朱林分中心
1.负责救援水源的保障。
2.负责自来水设施修复工作。
其他部门按照安全职责分工,在做好职责范围内应急救援工作的同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第三章 应急救援体系
第六条 在本镇范围内一旦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事故单位或知情人士应以最快捷的方式,立即向镇党政办、镇安委办报告(电话:82620008)。镇党政办、镇安委办接报后,应立即报告书记、镇长和分管领导,同时告知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并按规定向上级政府及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报告。领导小组和应急小组在收到事故发生的信息后,应立即进入应急救援处理工作状态。各成员单位应以最快、最短的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开展抢险救援行动。在事故现场抢险中,各成员单位要听从领导小组的统一调遣,迅速组织力量抢险救人,或组织一定范围的人员疏散、设施处置、保卫要害部位、维护社会治安,防止群众产生不必要的恐慌;同时要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做好伤亡者家属的安抚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七条 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领导小组要和市、区有关专业部门的人员及有关专家研究应急处理方案和措施,分别成立现场抢险组、善后处理组、维护秩序组和事故调查组,并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第八条 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领导小组要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工作,或根据上级部门授权和委托,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九条 要做好安全事故的信息报送工作,要在弄清事故的真实情况下,严格按规定时间和程序,逐级上报。上报材料须经领导小组审查,对不符实际的报道,造成一定社会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经费
第十条 所需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日常工作经费由镇财政列入预算。
第十一条 因重特大安全事故造成财产和人员直接损害的赔偿,由事故单位负责;应急救援中支援单位所耗的费用,由事故单位负责补偿。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预案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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