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朱林镇废品回收站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金坛区朱林镇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朱林镇废品回收站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切实加强我镇废品回收行业规范管理,推进镇村环境综合治理,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废品回收站点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规范行业有序发展、改善镇村环境质量、提升群众居住生活环境为目标,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节约资源、规范发展”的原则,对全镇从事废旧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玻璃制品、废家电和电子产品、废旧纺织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以及危化废物和有毒、易燃易爆产品的包装物等废品回收站点进行专项整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
二、工作目标
全面取缔全镇非法废品回收站点,合理设置废品回收集中经营区,引导合法废品回收站点集中经营,全面规范并强化废品回收站点管理;结合全镇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探索建立全镇统一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全面提升镇村环境面貌和群众获得感。
三、组织机构
成立镇废品回收站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周 涌
副组长:范水庆 胡卫平 沈 钢 陈建华
成 员:钱慧斌 葛洪俊 韩 昱 陆海方 吴路平
吴宝强 丁志勇 蒋爱平 周小平 顾伟强
王卫中 陶小兵 王爱平 朱小群 蒋建华
丁沧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朱林城管中队,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考核工作。
四、整治内容
(一)整治全镇范围内无证无照的废品回收站点:对不符合城市管理及生态环境相关要求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废品回收站点,进行全面清理取缔;对具备整改条件的,规范整改到位后予以保留。
(二)规范全镇范围内有证有照的废品回收站点:严格对照整治标准进行规范整改,无法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取缔。
(三)全镇范围内国道、省道、高速公路沿线两侧及城市重要景观节点可视范围内的废品回收站点:无证无照的一律取缔,有证有照的予以提标改造到位。
五、职责分工
(一)各行政村:对辖区内的废品回收站点开展调查摸底、宣传沟通、清理取缔、落实长效管理等工作;负责做好出租房(场地)及房屋租金的清退工作;负责规范证照齐全、合法经营的废品回收站点;负责做好因集中整治引发的信访维稳工作。
(二)朱林城管中队:负责朱林现代产业园规划范围内以及撤并乡镇老集镇区域的废品回收站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废品回收站点存在的违法建设;依法查处违反市容环境卫生条例、非法占道等违法违章行为;负责督促、指导各行政村对除以上区域以外的废品回收站点的整治工作。
(三)市场监管局朱林分局:负责废品回收站点经营者的工商登记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新申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或个人应符合再生资源网点规划要求,否则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四)朱林、西岗派出所:负责核查外来从业人员相关情况;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执法活动,依法查处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事件;加强消防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废品回收站点收赃、窝赃、销赃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废品回收行业涉黑、涉恶势力。
(五)镇建管站:负责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坛区深入推进乡村振兴“五十百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坛政办发〔2019〕36号)要求,配合做好废品回收站点专项整治相关工作。
(六)镇国土所:负责依法查处非法用地行为。
(七)镇环保办:负责废品回收站点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环境污染行为。
(八)镇安监办:负责检查安全生产和特种行业上岗资格证情况,对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进行查处。
(九)镇交管所:负责对主要道路两侧废品回收站点整治情况开展督查。
(十)镇供电所:配合做好废品回收站点专项整治中电力相关工作。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8月15日前)。召开动员大会,明确部门职责,提高工作认识,理清工作思路。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和定期例会制度,形成工作合力。通过各种媒介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整治宣传,提升群众认可度,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9年8月16日至8月31日)。按照属地负责原则,由城管中队牵头组织,各行政村具体负责,对本区域所有废品回收站点进行“地毯式”摸排,调查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违章搭建、是否存在乱堆乱放、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建立整治档案,分门别类制定整治方案报镇废品回收站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步做好整治宣传和引导工作。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按照整治要求和标准,由城管中队牵头,镇废品回收站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合法的废品回收站点进行规范整治,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废品回收站点依法查处,对无法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废品回收站予以取缔。
(四)长效管理阶段(2019年12月之后)。对整治后保留的合法经营的废品回收站点由城管中队和所属行政村逐一登记造册,各职能部门根据自身职责落实长效管理责任,杜绝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反弹。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废品回收站点专项整治是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举措,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行政村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各项措施,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边、不留死角。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行政村及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广泛开展公益宣传,积极倡导环保健康、循环利用的生产生活方式,在全社会形成加强环境保护、注重资源回收的良好氛围。
(三)联合整治、齐抓共管。各行政村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对应整改、关闭的经营单位,督促其限期整改、关闭;对拒不按规定整改、关闭的,坚决予以取缔;对聚众闹事、阻挠执法的,予以严肃处理。专项整治结束后,由城管中队会同各行政村,按照属地原则加强废品回收站点的管理,巩固整治成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监督检查、确保成效。为确保废品回收站点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了解掌握整治进度,制定日常检查、全面验收等考核机制,确保完成总体工作目标。
附件1:整治标准
附件2:专项整治工作各部门责任人联系表
附件3: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4:废品回收站点调查摸底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整 治 标 准
(一)经营场所必须吃、住、经营三分离。绝对禁止“三合一”,杜绝各类安全隐患,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二)店招(牌匾)规范,门面整洁,卫生达标,废品回收站点废水收集后排入附近排污管网。附近无管网的,将污水收集并经沉淀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站点内外无违章搭建、无废品乱堆乱放、无污染物随意排放、无二次污染等现象。经回收后的各类废品分类贮存,交由有资质企业处置或利用。
(四)营业执照合法有效,无超范围经营、擅自改变经营场所等违法行为。
(五)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的,应该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领取《特种行业目录管理证》,安装使用特种行业信息系统,依法建立登记台账。
(六)部分规模站点须在经营场所配套安装废品回收、加工处理设施或设备(含消防设施、上下水设施、仓储设备等)。
(七)废品回收再加工经营中用作分选、加工、仓储的场所,必须按照密闭化的要求进行规范,并逐渐向标准厂房过渡。
附件2:
专项整治工作各部门责任人联系表
部门名称
|
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联络员
|
联系电话
|
朱林城管中队
|
钱慧斌
|
18118358739
|
许鑫晨
|
13961100709
|
区市场监管局朱林分局
|
葛洪俊
|
18915899081
|
孙 圆
|
18915899168
|
朱林派出所
|
韩 昱
|
13806145979
|
蒋蓓蓓
|
15906147587
|
西岗派出所
|
陆海方
|
13701481777
|
陈 智
|
13961113671
|
朱林镇建管站
|
吴路平
|
13906146601
|
刘盈军
|
13921024749
|
朱林国土所
|
吴宝强
|
13951202299
|
吴荣富
|
15306140928
|
朱林镇安监办
|
丁志勇
|
13701591989
|
王梦云
|
15895007973
|
朱林镇环保办
|
蒋爱平
|
13706140624
|
潘翔翔
|
13616118348
|
朱林交管所
|
周小平
|
13921015586
|
王雪青
|
13961262620
|
朱林供电所
|
顾伟强
|
13382829293
|
王罗生
|
13815008717
|
附件3: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周 涌 朱林镇政府镇长
副组长:范水庆 朱林镇人大主席
胡卫平 朱林镇政府副镇长
沈 钢 朱林镇政府副镇长
陈建华 朱林镇政府人武部长
成 员:钱慧斌 朱林城管中队中队长
葛洪俊 市场监管局朱林分局局长
韩 昱 朱林派出所负责人
陆海方 西岗派出所副所长(主持工作)
吴路平 朱林镇建管站站长
吴宝强 朱林国土所所长
丁志勇 朱林镇安监办主任
蒋爱平 朱林镇环保办副主任
周小平 朱林交管所所长
顾伟强 朱林供电所所长
王卫中 朱林村党总支书记
陶小兵 龙溪村党总支书记
王爱平 长兴村党总支书记
朱小群 红旗圩村党总支书记
蒋建华 三星村党总支书记
丁沧宇 唐王村党总支书记
附件4:
废品回收站点调查摸底情况统计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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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品回收站点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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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具体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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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社区
(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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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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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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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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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地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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