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生产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的要求,特制定《2019年度朱林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金坛区朱林镇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8日
抄送:常州市金坛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度朱林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以下简称《规定》)和《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的有关规定要求,我镇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监管职责,结合本镇监管权限、执法人员数量、技术装备、经费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状况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2019年,全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国务院、省、市、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本镇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依法查处和纠正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确保高危领域和重点监管行业日常监管达到“全覆盖”,确保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率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率100%。努力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切实防止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确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指标控制在金坛区安委会下达的考核指标之内。
三、工作日安排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镇安监办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朱政发〔2018〕120号)的要求,我镇安监办现有在册行政编制3人,事业编制2人,村干部3人。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要求,本镇安监办行政编制执法人员80%、受委托执法人员90%纳入执法力量的计算比例,2019年各类工作日计算如下:
(一)总法定工作日:1250天
1、执法力量:3人×80%+2人×90%=2.4+1.8=5人;
2、总法定工作日:(365天-52×2天-11)×5人=1250天。
(二)非执法工作日:999天
1、机关值班:2人×115天=230天;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425天;
(1)学习:5人×30天=150天;
(2)会议:5人×12个月×3天=180天;
(3)培训:5人×15天=75天;
(4)考核:2人×10天=20天。
3、病假、事假:5人×4天=20天;
4、公休假:3人×15天+2人×5天=55天;
5、婚休假:2人×15天=30天;
6、探亲假:1人×20天=20天;
7、村指导工作:2人×9个行政村×4个季度×2天=144天;
8、参加党团群活动:5人×15天=75天。
非执法工作日=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病假、事假+公休假+婚休假+探亲假+村指导工作+参加党团群活动=230天+425天+20天+55天+30天+20天+144天+75天=999天。
(三)其它执法工作日:145天
1、配合区安监局相关科室实施行政许可:50天;
(1)一科(危化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审核、发证等):2人×20天=40天;
(2)二科(安全标准化评审、发证等):1人×10天=10天。
2、配合事故调查处理:5天(死亡、重伤等1起×1人×5天)=5天;
3、举报查处:2起×2人×2天=8天;
4、参与有关部门及上级组织的执法行动:1人×30次×1天=30天;
5、隐患报告受理、登记建档、督促、备案等:1人×12个月×2天=24天;
6、开展机动执法:2人×10天=20天;
7、配合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2人×2起×2天=8天。
其它执法工作日=配合实施行政许可+配合事故调查处理+举报查处+参与有关部门及上级组织的执法行动+隐患报告受理、登记建档、督促、备案+开展机动执法+配合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50天+5天+8天+30天+24天+20天+8天=145天。
(四)执法检查工作日:106天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的法定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其它执法工作日=1250天-999天-145天=106天。
(五)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数
按至少2人共同执法检查计算,全年列入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为:106÷2=53家。
四、工作任务
(一)行政检查
根据专项检查工作日确定全年计划检查生产经营单位53家(详细名单见附件2)。
(二)行政许可
各类行政许可事项依据申请,通过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暨重大危险源预警信息系统进行办理。镇安监办将配合市、区安监局相关科室做好核查、审核工作。
(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及各类专项整治、“打非治违”行动等另行制定相关规定,按要求有序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执法检查职责。镇监督检查计划由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报送区安监局备案。镇安监办主任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及时督促落实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参加监督检查。要明确负责具体监督检查工作的主办和协办人员,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规定》的具体要求,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规定》第八条明确规定的19项内容认真实施检查,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并制定现场检查工作方案。方案应当详细具有可操作性,检查的区域、内容、人员等应当在方案中详细表述,检查后的情况应进行完整记录,并由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整改指令应当与检查记录情况对应,复查记录应对整改指令的执行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据此作出相关行为。
(二)精心组织,及时高效完成监督检查任务。要严格按照月度计划细化分解监督检查任务,根据月度计划制定每周计划。检查人员在实施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前,应当明确检查的项目、内容、方法和标准,准备检查测试工具、仪器及法律文书等执法检查所需的材料和资料,必要时,可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织实施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涉及专业性内容的,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参与监督检查,并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检查中,应当作出书面现场检查记录,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存档备查,并及时将执法检查记录录入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暨重大危险源预警信息系统。要统筹兼顾,上下沟通,优先安排每月到期必须进行复查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执法检查闭环管理工作。确需对计划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和备案。
(三)严格执法,健全执法检查考核制度。要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整改,发现违章行为及时纠正,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案件,应主动及时移交。要定期对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进展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将安全监督检查的结果依法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镇安委会办公室每季度组织对计划完成进度和检查质量进行督查,计划的执行结果和执法效果作为执法人员年终考评依据之一。
附件1:2019年度常州市金坛区朱林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执法力量统计说明
附件2:2019年度朱林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任务分解表
附件1:
2019年度常州市金坛区朱林镇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执法力量统计说明
一、在册人数:5名
根据镇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镇安监办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朱政发〔2018〕120号)的要求,我镇安监办现有在册行政编制3人,分别为黄伟、陈谦慧、凌晨曦;事业编制2人,分别为丁志勇、蒋爱平;村干部3人,分别为孙永恒、吴震平、马云飞;合计总人数为8人,达到“5+3”,符合市、区编办文件中要求安监办人员满足“5+N”的要求。
二、行政执法人员总数:5名
2018年,朱林镇政府与金坛区安监局签订了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协议书,接受了区安监局委托执法授权。按照《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中“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授权、委托开展行政执法的组织或者机构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90%”的要求,我镇计算安全生产执法人员数量的算法为“3×80%+2×90%=4.2”,取整为5名。实际行政执法人员总数为5名(黄伟、陈谦慧、凌晨曦、丁志勇、蒋爱平拥有行政执法证),符合要求。
三、总法定工作日:1250天
1、2019年为平年,共365天,其中周末休息日104天,法定节假日11天;
2、总法定工作日:(365天-104天-11天)×5人=1250天。
四、非执法工作日:999天
1、机关值班:2人×115天=230天;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425天;
(1)学习:5人×30天=150天;
(2)会议:5人×12个月×3天=180天;
(3)培训:5人×15天=75天;
(4)考核:2人×10天=20天。
3、病假、事假:5人×4天=20天;
4、公休假:3人×15天+2人×5天=55天;
5、婚休假:2人×15天=30天;
6、探亲假:1人×20天=20天;
7、村指导工作:2人×9个行政村×4个季度×2天=144天;
8、参加党团群活动:5人×15天=75天。
非执法工作日=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病假、事假+公休假+婚休假+探亲假+村指导工作+参加党团群活动=230天+425天+20天+55天+30天+20天+144天+75天=999天。
五、其它执法工作日:145天
1、配合区安监局相关科室实施行政许可:50天;
(1)一科(危化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审核、发证等):2人×20天=40天;
(2)二科(安全标准化评审、发证等):1人×10天=10天。
2、配合事故调查处理:5天(死亡、重伤等1起×1人×5天)=5天;
3、举报查处:2起×2人×2天=8天;
4、参与有关部门及上级组织的执法行动:1人×30次×1天=30天;
5、隐患报告受理、登记建档、督促、备案等:1人×12个月×2天=24天;
6、开展机动执法:2人×10天=20天;
7、配合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2人×2起×2天=8天。
其它执法工作日=配合实施行政许可+配合事故调查处理+举报查处+参与有关部门及上级组织的执法行动+隐患报告受理、登记建档、督促、备案+开展机动执法+配合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50天+5天+8天+30天+24天+20天+8天=145天。
六、执法检查工作日:106天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的法定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其它执法工作日=1250天-999天-145天=106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