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金坛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常州市金坛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金坛支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金坛东环二路证券营业部:
你们提出的拟成立常州市金坛区金融业协会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常州市金坛区金融业协会成立登记。
你单位应遵守我国宪法、法律和法规,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和业经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依法接受监督管理。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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