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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居民医保门诊报销小贴士
  信息来源: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9-12-23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每当岁末年终、逢年过节都是举家团圆的时刻,却也是我们医疗支付窗口最忙碌的时段。 12月开始,窗口的医疗费用报销又迎来了一个持续性的高峰,其中,涉及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门诊重大疾病报销的人群占了绝大多数。为了让参保人员都可以一次性顺利完成医疗费用的报销,特温馨提示如下:

一、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报销需带材料:门诊医疗收费票据、门诊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等相关资料;有相应诊断的出院记录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市外转诊就医需提供我区人民医院、中医院出具的转上级医疗机构的转院证明;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报销时如查询无异地办理记录,需提供本人市外居住证、社会保障卡(社保卡金融功能必须已在银行激活。如社会保障卡为建设银行卡,还需另外携带其它银联卡进行财务支付)。

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本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应在当年补偿结算,跨年度的住院医疗费用及恶性肿瘤的门诊连续性放化疗费用等特殊情况可延期至来年的上半年(6月)前补偿结算。

希望参保人员来结算医疗费用时携带好必需的材料,合理安排时间,尽可能避开高峰,从而一次性顺利完成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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