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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区社保中心完成2020-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招标采购工作
  信息来源: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9-12-21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日前,区社保中心委托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坛分中心进行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采购代理工作,通过招标确定2020-2022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承办。

我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服务的形式。参保居民在保险年度内住院及门诊大病、门诊慢病累计发生的符合居民基本医疗规定的可报医疗费用,在扣除居民医保累计补偿后,个人自付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进入保障范围。为进一步减轻困难人群就医经济负担,建档立卡的参保贫困患者因大病、重病产生大额医疗费用的,若自付费用超过规定标准的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其大病保险不设起付线,并且不设补偿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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