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社保中心对我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进行年终清算,包括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和职工、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
按照《关于公布2019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结算标准等事项的通知》要求,区社保中心每月与医疗机构结算上月发生的医疗费用,年底再根据年度总额决算标准及年度考核情况进行全年清算。为确保按期完成这项工作,区社保中心医疗支付科、稽核科工作人员在完成窗口业务服务后,主动加班加点进行费用审核清算,并对执行服务协议书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