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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严格问责 正风肃纪
  信息来源: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9-12-06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12月3日,常州市金坛区出台了《常州金坛区机关工作人员作风问责办法(试行)》《常州金坛区机关首问负责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统一简称《问责办法》),从问责对象、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程序和结果运用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和要求。12月5日下午,区司法局召开机关党员干部学习会,认真学习《问责办法》,局机关全体中层以上干部参加会议。 

学习会上,局党组书记、局长何云华将《问责办法》与《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结合宣讲,指出:《问责办法》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成果,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一件利器。此规定的出台实施,释放出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有责必究的强烈信号。《问责办法》是以新时代新任务为背景,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对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机关工作人员进一步改进作风、提高效能有重要的规范、引领和督导作用。同时,他对全局机关党员干部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弄清记牢《问责办法》的基本规定,只有弄清并记牢这些规定,在实践中严格执行,才能让问责工作精准发力、有章可循,不断取得管党治党新成效;二是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问责办法》,各科室(部门)负责人要迅速行动,把《问责办法》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传达至每一个干部职工,强化日常督查,确保问责制落地生根。三要优化职责分工,提升服务效能。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区政府“进一门、集中办、高效批”的要求,进一步梳理并调整司法行政系统“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事项清单,彻底清理无谓证明,继续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不断优化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四要加强政治自觉,提升发展效能。要变被动抓为自觉行动,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提高政治站位,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高度,从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角度,从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的角度,充分认识司法行政部门作风建设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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