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全面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简易注销登记工作的通知》精神,对于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且自始至终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是申请注销登记前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由合作社和全体成员作出承诺并承担法律责任后,可选择简易注销登记。截至目前,我区已有3家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简易注销办理了注销登记。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了解推进简易注销登记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衔接和业务协同,注重引导和强化农专社对注销前纳税和债务履行等责任的承担意识,使简易注销登记成为释放营商资源,维护市场主体信息真实性的有效手段。(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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