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区盐业体制改革,全面规范全区食盐市场秩序,近日我区食安办发文要求“四方面”重点开展食盐市场专项整治。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专项整治中注重对食盐经营者宣传食用盐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醒经营者按规定渠道采购盐产品,防止不合格食用盐进入百姓餐桌。
二是严格制度落实。全区各食盐销售及使用终端网点要严格按照《食盐专营办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应当从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食盐批发企业购进,索证索票。严禁制售假冒伪劣食盐。对于制售假冒食盐及非法渠道购销食盐的一律没收,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强化加工用盐管理。食品加工用盐企业和个体,严格执行食品加工用盐备案制度。对从事蔬菜腌制、腊制品、肉制品、调味品等加工生产的企业和个体,实行食品加工购盐备案登记,做到专盐专用,严厉禁止各食品加工企业、个体改变食品加工用盐用途,私自变卖。
四是强化集体用餐企业用盐管理。各学校、机关、建筑工地食堂、餐饮行业等,要加强用盐安全监管,坚持食用盐定点采购,确保从正规渠道进货,自觉抵制来历不明的食盐产品。对集体用餐用盐进行全面检查,严防工业盐、非碘盐、假冒盐流入群体用餐环节,防止群体性食盐中毒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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