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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局:妇产科医师执业证书与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两证合一”
  信息来源: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19-08-01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为进一步推进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常州市卫生健康委转发了《江苏省卫生健康委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金坛区行政审批局卫健局窗口根据审批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妇产科医师通过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后,由其主要执业机构所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中备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相关内容,并在医师执业证书“备注栏”打印盖章,不再单独发放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现持有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待证到期后重新核发时予以合并。

窗口人员结合“进一门、集中办、高效批”改革要求,不断提升服务意识,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材料,真正实现医师审批工作便民、高效。(卫健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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