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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育、用、管”三方面入手加强调解员队伍作风建设
  信息来源: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9-07-30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金坛区司法局从“育、用、管”三个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强调解员队伍作风建设。

一是着力于“育”。七月上旬,召开全区专职人民调解员警示教育大会,面向各专业行业调委会、派驻式调解组织的专职调解员,用身边的案例开展纪律教育,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建设。排查整理归档。对全区专职人民调解员个人基本全面排查,完善个人信息,提高对调解员基本情况的了解和熟悉程度。调解组织内开展民主测评。同一调解组织有多人的,调解员相互开展民主测评;同一调解组织单人的,同一体系内开展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作为考核和续聘的参考依据。

二是致力于“用”。重新拟定调解员聘用合同,将区司法局派遣和单位自行聘用调解员的合同进行区分,派遣式调解员的合同将用人单位作为合同一方,明确三方共同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合同中适当增加思想建设和纪律要求的比重。修订《金坛区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就规范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准入条件、招聘、使用、业务要求、纪律要求、考核、保障等,并下发至每个专职调解人员,职能科室适时组织学习。加大宣传力度。在各个调解组织的醒目位置公示人民调解的范围和原则、调解员和调解室的纪律等,并公布监督电话,方便当事人对调解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三是着眼于“管”。实行定期回访制度。每季度末,基层科随机抽选一定数量当季度调解案件进行电话回访。回访内容为调解满意度调查、调解纪律执行情况以及问题建议。对回访情况整理归档后,报局党组,并反馈调解组织。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专职调解员工作例会,进行政治学习,开展业务交流,分享工作体会。同时,基层科根据工作实际,选择一定数量的专职调解员进行面对面的谈心。不定期走访各调解组织,重点查看卷宗规范化程度,了解调解员遵章守纪情况,适时旁听调解现场,收集问题建议,并形成记录,定期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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