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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组织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四项制度
  信息来源: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9-06-27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事关民生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相关文件精神以及人社部《治欠保支工作三年行动计划》要求,自6月26日起,区人社局联合住建委组织开展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四项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当日,检查人员相继实地检查了金山路及钱资湖大桥工程(一期)等4个在建工程项目,对未按国家规定要求发放农民工工资的2家施工企业下达《限改指令书》。

本次专项检查将具体核查在建工程项目:实行实名制管理、缴纳工资保证金、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等情况。检查期间对执行“四项制度”不规范、不到位的,将依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16条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等规定,由区人社部门依法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逾期拒不改正的将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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