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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全过程严打执业药师
  信息来源: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19-06-04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为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进一步规范处方药的销售,金坛区市场监管局全面清理违规“挂证”人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是严把事前准入。建立执业药师约谈机制,要求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在新开、变更等审批事项中涉及到执业药师启用或变动的,都必须进行约谈。建立执业药师“211”约谈模式,即两位监管人员对一家药品零售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注册执业药师进行一对一约谈。完善执业药师公示制度,将执业药师信息和药品零售企业信息及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执业药师考勤机制,要求所有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执业药师考勤设备和考勤制度,将执业药师考勤机制作为药品零售企业审批的“必选项”。

二是严抓事中监管。督促药品零售企业及注册执业药师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结合2017年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充分利用“双随机”抽查手段对执业药师“挂证”进行督查,将飞行检查作为常态化、常规化的监督措施,通过“不打招呼”“直击现场”的突击检查进一步加大对执业药师的在岗监管力度。依托智慧化监管平台执业药师信息库实现全区执业药师信息一键查询,现场检查通过比对执业药师照片、身份证、药师证、注册证等相关信息,严防执业药师冒名顶替情况。

三是严惩事后处罚。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挂证”执业药师的,按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形,按照要求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将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至企业的信用信息,作为企业信用扣分和评定的重要依据。建立联合惩罚机制,将查实存在执业药师“挂证”的药品零售企业,按照《常州市医保定点药店信用联合惩戒管理办法(试行)》,对失信药品零售企业采取中止、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等联合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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