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4日下午,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员史颖、陈杰毅协同区劳动监察大队中队长陈俊德至朱林镇政府,就某服饰公司长期拖欠十四名员工工资一事进行调解,当场确定所欠员工工资时间、数额,并制作了仲裁调解书。经核算,该服饰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合计十万余元,考虑到企业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无力一次性支付所欠工资,经双方协调,双方当事人均能理解对方的实际难处,决定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员工工资,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均很满意。两部门的联合执法行为减少了当事人的维权时间,简便、快捷的化解了双方的矛盾,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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