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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我区对小微企业认定有新举措让人民群众有获得感
  信息来源: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9-05-10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常州市金坛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对小微企业认定有新举出,根据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常人社发〔2017〕222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好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现就做好小微企业认定工作,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划型标准,结合地区实际,进一步明确小微企业认定条件简化,并规定了:

1.划定小微企业的标准,以企业上年末实际参保人数作为小微企业认定划型标准。

2.资格有效期限,认定后的资格当年有效,每年审验一次。

3.申报流程及其他,让人民群众有获得感。

附件:

小微型企业划型标准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单位

小微企业

工业

上年末参保人数

<300

批发业

上年末参保人数

<20

零售业

上年末参保人数

<50

交通运输业

上年末参保人数

<300

仓储业

上年末参保人数

<100

邮政业

上年末参保人数

<300

住宿业

上年末参保人数

<100

餐饮业

上年末参保人数

<100

信息传输业

上年末参保人数

<1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上年末参保人数

<100

物业管理

上年末参保人数

<3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上年末参保人数

<100

其他行业

上年末参保人数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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