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对小微企业认定有新举出,根据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常人社发〔2017〕222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好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现就做好小微企业认定工作,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划型标准,结合地区实际,进一步明确小微企业认定条件简化,并规定了:
1.划定小微企业的标准,以企业上年末实际参保人数作为小微企业认定划型标准。
2.资格有效期限,认定后的资格当年有效,每年审验一次。
3.申报流程及其他,让人民群众有获得感。
附件:
小微型企业划型标准
行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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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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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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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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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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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末参保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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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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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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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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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末参保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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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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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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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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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末参保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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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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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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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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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末参保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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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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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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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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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末参保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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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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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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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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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末参保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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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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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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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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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末参保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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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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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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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末参保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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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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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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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传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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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末参保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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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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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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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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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末参保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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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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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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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末参保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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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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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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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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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末参保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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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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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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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末参保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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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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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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