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焚烧垃圾会产生多种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可总有人敢顶风作案,随意倾倒、焚烧垃圾。
金城城管中队所辖区域内新丹金闸东50米处经常有人倾倒、焚烧垃圾,附近居民多次向中队反映这一情况。接到反映后,中队立即组织专人蹲点,严加监管。经过连日蹲守,城管队员终于发现有一人在该处偷倒并焚烧垃圾,于是迅速上前阻止,依法暂扣其车辆,带至中队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当日驾驶车辆将从丹阳皇塘工厂收集的废品和废布料运到我区新丹金闸东50米处倾倒并放火焚烧。在接受询问调查时,当事人不肯承认错误。当问他知不知道露天焚烧垃圾对环境有较大污染时,当事人保持沉默不语。
经过教育,当事人知道了垃圾要按照法律法规运输到规定的垃圾消纳场所进行正规处理,也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希望能够从轻处罚。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中队对他倾倒并焚烧垃圾的行为处以1000元的罚款。
(吴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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