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某服装厂因经营困难,自2018年12月起拖欠员工工资。区劳动监察大队在接到投诉后,与仲裁院协作,多次到该企业做调解工作。最终职工代表与企业方达成调解意向。4月11日上午,仲裁院工作人员在金城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为双方制作了仲裁调解书,涉及25名职工,工资款共计1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