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金坛区市场监管局草拟了《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实施意见》的讨论稿,西城分局高度重视,并结合登记登记、监管实际,对讨论稿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分局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江苏及常州地区的文件,并借鉴了镇江地区的先行经验,对讨论稿逐条提出建议和意见。就《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的修改,取消了住宅不得核发营业执照的限制,分局提出住改商除涉及法律法规限制的以外,应全面放开,而非讨论稿提出的部分放开的准入清单,比如镇江地区就是实行的《负面清单》,这样能消除很大一部分的无照经营。对于拆迁红线区或者土地收储范围内的,建议申请人签定不享受拆迁补偿的承诺后放开登记,盘活红线区的房屋、土地资源,为经济发展提供空间。对于如果不提交房屋产权证明,认定房屋属性和详细地址存在的困难,建议申请人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现场照片,杜绝地址的申报随意性太大及虚报地址,便于事后监管。对于“利害关系业主”的认定查阅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为讨论稿应当明确是参照该司法解释执行还是参照其他的法律法规执行,增加实施意见的可操作性。
该分局集思广益为推动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出谋划策,希望能在宽进的基础上履职尽责做好严管,服务好广大人民群众,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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