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在儒林司法所与信访办工作人员的联合配合下,成功调解了一起农民工工伤赔偿纠纷。
隆某是湖南籍务工人员,在刘某的建筑工地打临时工。2019年3月9日下午,隆某在刘某工地施工期间,不慎将左手拇指砸伤,老板刘某及时将隆某送往医院包扎治疗,刘某为其支付全部医药费共计人民币两千余元。隆某多次找刘某协商赔偿费用5万元,刘某认为隆某的要求很不合理。双方僵持不下,最终到政府申请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隆某刚开始态度特别强硬,说最近很长一段时间什么活都干不了,回家后还要养着,就要那么多钱。调解工作人员耐心地向隆某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明确了赔偿范围和标准,经过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双方最终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明确隆某为工伤,刘某按照有关规定赔偿误工费、营养费、车费、后期如需的医疗费等其他费用共计2万元,并且双方当场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此次工伤赔偿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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