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政策法规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电子政务等工作;协调机关、地方统计调查局和直属事业单位政务工作;负责全区统计系统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经费的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的管理,承担统计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全区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全区统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行风建设工作和党群工作;组织实施对全区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预防和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组织实施统计执法 “双随机”抽查制度,受理、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建立完善统计信用制度;负责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组织全区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承担相关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工作;负责全区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整理、编辑、提供综合性统计资料;承担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全局专业统计资料的归档。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地区生产总值和派生产业增加值,组织投入产出、资金流量、资产负债等调查。负责日常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动态管理等工作。拟订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统计调查计划、统计制度和统计全程质量管理制度,依法审批(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承担全区统计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和实施,统计信息网络的运行、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协助大型普查的数据处理和资料整理;协助、指导做好专业年定报数据的收集、整理、录入、处理;协助做好电子政务、办公自动化系统、数据库系统的维护和管理,指导各镇 (街道、园区)统计部门的统计信息化建设和统计网络建设。
(三)工业统计科。组织实施全区工业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工业统计数据;建立重点工业产业调查制度,跟踪监测、分析产业发展状况;监测分析全区工业经济各项重点工作;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工业统计基础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能源、资源、环境、气候统计报表制度,负责全区能源、资源统计调查、能源消费核算,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节能考核监测等工作,指导全区各地、各部门规范开展能源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四)服务业统计科。组织实施全区服务业企业、互联网相关新经济、财政金融、交通运输、行政事业等相关统计调查;组织协调开展派生性服务业统计监测。收集、整理、编辑提供服务业统计资料;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税收、交通运输、邮电等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评估和分析。组织实施全区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负责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评估、分析。组织实施全区科学技术、文化产业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人口、工资、企业用工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分析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相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实施全区人口普查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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