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
袁春生同志任朱林村经济合作社副社长;
陈国忠同志任朱林村经济合作社副社长;
韩信同志任长兴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免去长兴村经济合作社副社长职务;
刘辉同志任长兴村经济合作社副社长;
闵菲同志任长兴村妇联主席;
戴叶平同志任红旗圩村经济合作社副社长;
陆肖辉同志任西岗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免去西岗村经济合作社副社长职务;
陆乐同志任西岗村经济合作社副社长,免去三星村会计职务;
李航同志任黄金村会计,免去黄金村经济合作社社长职务;
柳俊同志任黄金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免去黄金村经济合作社副社长职务;
免去孙敖洪同志朱林村经济合作社社长职务;
免去张国强同志朱林村会计职务;
免去张晓华同志长兴村经济合作社社长职务;
免去柏翠兰同志长兴村经济合作社副社长职务;
免去姜叶同志长兴村妇联主席职务;
免去吴长庚同志红旗圩村经济合作社副社长职务;
免去吴保生同志西岗村经济合作社社长职务;
免去赵新丽同志沙湖村会计职务;
免去倪晖同志黄金村会计职务。
以上通知,希即予公布。
常州市金坛区朱林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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