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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区薛埠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393375/2019-00016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安全生产 薛埠镇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薛政发〔2019〕24号 发布机构 薛埠镇
生成日期 2019-04-22 公开日期 2019-05-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区薛埠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区薛埠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薛政发〔2019〕24号

各村(居)民委员会、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常州市金坛区薛埠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成员单位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精致执法年”活动,按照各自职责加大监管力度,提高执法精度,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压降燃气安全事故。

附件:薛埠镇2019年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表

常州市金坛区薛埠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金坛区薛埠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区安委会下发的一系列文件要求,从4月22日起至12月30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区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坚决防范应急不力印发次生事故,确保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实现“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目标,为全区“一新两高”“两个加快”提供坚强保障。

二、排查整治的内容和职责分工

(一)排查整治的内容

1.全面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隐患。

结合镇燃气行业的特点,对照《江苏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苏建函城〔2016〕129号),对有经营许可证的燃气企业场站(天然气门站、汽车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液化石油气供应门店)设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突出检查储罐安全阀、管道安全阀、压力表等监控设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指导企业提出监控方案和方法。

2.全面排查用户使用燃气安全隐患。

督促镇燃气经营企业严格按照《江苏省城镇燃气服务质量标准》(DGJ32/C04-2015)和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户内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按规定与固定用户签订用气合同,明确供用气安全责任;进一步制定完善用户安全用气规则并及时告知;落实对燃气用户安全检查、安全服务的责任,及时纠正燃气用户擅自拆、改、装燃气设施和不按规定安装使用燃气设备、器具等行为。各成员单位应着力查处群租房、地下室、高层建筑违规使用燃气行为,消除燃气安全隐患。

3.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治理。

按照《江苏省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苏管气安〔2018〕1号)要求,对照《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省五部门联合公告第13号),进一步深入开展全镇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整治工作,对餐饮(含酒店、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单位、学校食堂、养老院食堂、医院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用气场所进行对标检查整改,加大对餐饮场所违规使用燃气行为的查处力度。

4.整治非法储存燃气、无证经营、自建自用燃气设施行为。

对照合法燃气经营企业(含汽车加气站和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名录,梳理排查整治非法储存燃气、无证经营燃气、自建自用燃气设施的行为,以排除安全隐患。

5.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环节和流通领域违规行为。

整治辖区内燃气运输环节过程中不按规范运输,未经许可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活动。查处流通领域不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及角阀、皮管等配件,检查液化石油气流通环节的燃气质量。同时加大瓶装燃气经营市场监管,治理瓶装液化气流动经营、跨区域经营、无证经营以及液化气钢瓶违规充装、使用等行为。

6.开展镇燃气管线第三方破坏综合防控工作。

督促辖区内燃气企业落实与第三方的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和监管,突出检查燃气管道隐蔽致灾隐患和交叉、穿越等重点部位,及时清理占压地下燃气管线、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加强对影响辖区内燃气管线安全的其他工程的建设程序、作业情况的规范管理。建设主管部门发现擅自进行地下施工引发管线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从严从重予以查处。施工、监理单位违反建设程序、冒险作业或者违规作业的,在依法处理同时,要按照建设行业信用管理相关规定,记录相关企业及责任人不良信用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7.加强用户燃气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及普及。

大力推动燃气用户安全管理和安全宣传进社区活动,要充分发挥用户属地街道、社区、物业管理单位的作用,将燃气安全管理和宣传工作纳入社区工作中;住宅的产权人有责任向租房人、临时居住人员告知燃气器具使用须知,正确使用燃气器具,提高防范燃气安全事故的能力。组织开展燃气安全使用的宣传活动,利用网络、客户端、手机短信、报纸等多种宣传手段,普及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增加用户使用燃气的安全意识。

8.提升燃气安全使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要建立网格化的燃气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值班制度,畅通信息通讯渠道;完善制定燃气使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燃气使用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熟练掌握应急处置要点和现场救援基本技能,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燃气事故能够在第一时间科学稳妥进行处置,有效防范衍生事故和控制影响范围,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镇燃气安全形势稳定。

(二)职责分工

1.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按照区建筑施工与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要求和镇政府的部署,制订辖区燃气安全总体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本辖区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燃气安全日常监管及专项整治工作,协助区级有关燃气监管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建立镇燃气安全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报告制度及信息沟通机制,负责协调处理燃气安全突发事件;协调解决燃气安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检查、督促镇各有关职能部门和村、社区做好燃气安全工作;开展燃气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群众燃气安全意识;完成区建筑施工与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和属地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2.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1)市场监管局薛埠分局:负责燃气生产、流通环节的产品质量的监管,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运行等环节的安全监察。重点查处流通领域不合格的燃气灶具、气瓶及配件,对检查中发现的报废、超期未检和标志不符合规定(特别是无条码、二维码等信息标识)的钢瓶进行追溯,将存在上述问题的钢瓶移送专业检验机构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钢瓶充装、检验单位责任;   

(2)安全环保办:负责对企业食堂、学校食堂、医院食堂、工矿商贸生产企业自产自用燃气设施进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发挥监管职能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用气场所责令停产停业。突出对群租房、地下室、高层建筑违规使用燃气行为的检查,着力消除燃气安全隐患。

(3)经贸办:加强餐饮场所安全日常检查,督促餐饮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公用气合同的餐饮企业,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并接受安全用气检查指导。增强餐饮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用气宣传。

(4)建管站:监督燃气供应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向社会公示本镇合法燃气供应企业名录;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企业依法追究责任。

(5)城管中队: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加大对小饭店、小餐饮、大排档场所的检查力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和器材,保持疏散通道的畅通。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6)公安派出所:负责对辖区内非法储存、经营液化气行为进行排查,对群租房、地下室、高层建筑内违规使用燃气的行为依法查处。负责依法打击危害城镇燃气地下管网和燃气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监督指导本镇燃气经营企业做好燃气设施治安防范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燃气行业反恐怖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检查,督促本镇燃气经营企业加强反恐怖人防、技防、物防设置。

(7)各行政村:掌握村内涉燃气单位基本情况。配合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燃气法律法规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配合各级燃气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发现违法行为、燃气安全事故、燃气安全隐患,及时向镇燃气安全生产办公室报告;完成镇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2日至5月16日)

由镇安全环保办牵头召集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薛埠分局、镇建管站、镇招商办、城管中队、镇公安局以及各行政村,进行动员部署,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

(二)检查阶段(5月17日至8月31日)

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各成员单位按照此专项整治方案,在全镇范围内,对照各自的工作职责,采取地毯式检查方式,开展摸排、检查、整改工作。对照填写《2019年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表》,报送至镇经贸办办公室。

(三)巩固提升阶段(9月1日至11月25日)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排查深入见底、整治坚决彻底”的原则,加强安全隐患的闭环管理。对存在安全漏洞和风险隐患的,一律停产整改,限期整改后依然不合格不合规的,坚决关停。多采取突击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经营点的跟踪复查,防止“死灰复燃”。

(四)总结上报阶段(11月25日至12月10日)

各部门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相关工作及时汇总,形成部门汇报至镇安全环保办公室,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经总结后上报至区建筑施工与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巩固经验,建立和提升本镇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相关要求

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各成员单位应对照各自职责,落实工作责任,相互积极协调配合,及时的完成本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于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要向领导小组报告,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联合其他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问题,直至达到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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