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对开展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请各相关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结合相关工作要求,重点排查以下七类问题:
一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自发行有价证券,或者以其他方式从事或者变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
二是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欺诈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以及追偿代偿资金的;
三是利用黑恶势力开展或协助开展业务的;
四是高利放贷或者套取小额贷款公司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的;
五是非法涉及“套路贷”、“校园贷”等的;
六是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或者超范围开展小额贷款业务的;
七是其他涉黑涉恶行为和严重经营违规行为。
属于此次涉黑涉恶线索排查范围内的各相关单位,要主动配合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工作,自觉进行自查自纠,不断净化金融环境。
常州市金坛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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