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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MB1606397U/2019-00007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处置办发〔2019〕5号 发布机构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9-06-28 公开日期 2019-06-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坛处置办发〔2019〕5号
 

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省处置办《关于非法集资线索前期排查处置情况通报和2019年二季度开展集中排查整治的通知》(苏处置办发〔20197号)要求,结合我区套路贷及非法集资等金融乱象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在全区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排查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全面发动。

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风险专项排查整治活动,明确排查人员、职责、措施、任务、时限,确保排查工作落到实处;要对前期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企业、重点风险领域和举报线索展开回头看工作,切实摸清和逐步化解存量风险;要通过网络舆情、可疑资金、广告资讯等监测,以及行业排查、网格员排查、扫楼扫街等多种方式,开展全覆盖、有重点的风险摸排,全面掌握非法金融活动风险动态。

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

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主动出击,落实条线工作职责,发现线索及时处置,并向区处置办报备。一是人民银行组织排查第三方支付、虚拟货币、外汇交易等领域,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组织排查小额贷款、融资租赁等“7+4”类地方金融机构、私募基金、网络借贷、现金贷;二是区市场监管局组织排查贷款、贷款中介、借贷咨询等机构,牵头查处非法金融广告资讯,区城管局负责查处涉金融户外广告;三是区商务局组织排查批发零售企业、电子商务平台,重点关注销售返利、发行预付卡等活动;四是区住建局组织排查房地产行业,重点关注商业地产、康养地产集资活动;五是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排查涉农合作组织、农业科技公司;六是区民政局组织排查养老服务行业,重点关注养老项目投资;七是区文广旅局组织排查文化旅游行业,重点关注影视文化投资、老年人旅游、涉金融广电传媒节目等领域;八是区工信局组织排查软件和信息服务行业;九是区发改委组织排查创业投资,区财政局和区发改委组织排查政府产业投资基金;十是区委网信办组织排查互联网金融信息;其他成员单位自行组织排查本地、本领域风险隐患,关注相关市场主体发布非法金融广告资讯信息情况。

三、打早打小、重点排雷。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全市套路贷及非法集资等金融乱象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依托金融监管、市场监管及公安联动处置机制,重点关注发现非法放贷、暴力讨债等涉黑涉恶线索及非法集资苗头,重点整治套路贷”“现金贷”“校园贷等非法金融活动。各成员单位要将排查出的风险线索及时移交区处置办,由区处置办汇总录入监测预警系统,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置,并进一步健全监测预警、行业监管、广告治理、打早打小等长效工作机制,抓好源头治理、分类治理、综合治理。

四、总结成效,及时报送。

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报送排查处置成效(见附件),于710日和810日前分别报送统计报表和总结报告。

联系人:李宾,联系电话:82698320,电子邮箱:748636165@qq.com

附件:1.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全国)

2.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总体情况统计表

3.重点风险线索统计表

4.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情况统计表

5.非法放贷活动调查统计表

 

 

                                                                           常州市金坛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5 21

附件1

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全国)

一、重点主体

民间投融资中介、网络借贷、私募基金、影视文化、批发零售、电子商务、房地产、交易场所、各类涉农合作组织、养老服务等行业企业及关联企业。以及打着上述企业业务旗号,发布融资类广告资讯信息、实施募集资金行为的主体。

二、重点地域

重点地区:近年来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案件高发,新发案件数量、涉案金额、参与人数在全国排名靠前的省份;2018年案件快速攀升,特别是涉案金额、参与人数增幅较大的省份。各省份根据本地情况确定重点市、县,高度关注城乡结合部、中小城市、农村等风险渗透蔓延的地区。

重点场所:商业中心、商务楼宇、科技园区、临街门店商铺等商业聚集区;商场、超市、公园、社区、城镇市场、农村集市等人员密集区;机场、车站、公共交通工具、电梯间等常见的户外广告投放区;展会、博览会、论坛等商业活动现场。

三、排查要点

1.看证件。对未按规定进行企业注册、备案、许可,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或与注册登记不符,以及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频发变更注册地址和高管信息、短期内大量铺设分支机构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关注名称或经营范围中使用“金融”“投资”“理财”“资产管理”“基金”等相关字样的主体。

2.看宣传。对通过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手机短信、传单、户外广告等媒介发布的各类融资类广告资讯信息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关注宣传中含有或涉及“金融创新”“金融科技”“消费返利”“金融互助”“虚拟货币”“爱心慈善”“养老扶贫”“炒期货外汇”“一带一路”“共享经济”“物联网”等内容,以及高收益、高回报,明示或暗示保本、有担保、无风险等内容的主体。重点关注利用专家、知名人士、专业机构、“受益者”等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说明的虚假违法广告。

3.看人员。一是看从业人员,对其相关资质、职业经历、是否因集资行为受到处罚或刑事追究等情况进行排查。二是看投资人员,重点关注有群众举报、舆情指向的主体,高度警惕经营场所内外有投资人员,特别是老年人、贫困人员等群体聚集的主体。

4.看业务。结合企业业务合同等资料,掌握其实际经营情况、业务类型及流程,重点关注有募集资金性质的业务。

5.看资金。依法对高风险企业可疑资金异动情况进行排查。依托反洗钱资金交易监测等工作机制,加大对风险高发领域的监测预警力度。

排查重点不局限于上述内容,各地要结合实际,将辖内非法集资问题突出的领域、地域、行为等纳入重点排查整治范畴。


附件2                                                                                  

           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总体情况统计表

(各成员单位填报)

单位:个、人、万元

 

排查机构数量

问题机构情况

整治情况

未整治情况

备注

机构
数量

主要问题

募集名目

涉及
人数

涉及
金额

采取的
主要措施

整改机
构数量

清理机
构数量

立案查处的机构数量

机构
数量

原因

重点领域

民间投融资
中介机构

 

 

 

 

 

 

 

 

 

 

 

 

 

P2P网络借贷

 

 

 

 

 

 

 

 

 

 

 

 

 

私募基金

 

 

 

 

 

 

 

 

 

 

 

 

 

影视文化

 

 

 

 

 

 

 

 

 

 

 

 

批发零售

 

 

 

 

 

 

 

 

 

 

 

 

电子商务

 

 

 

 

 

 

 

 

 

 

 

 

房地产

 

 

 

 

 

 

 

 

 

 

 

 

交易场所

 

 

 

 

 

 

 

 

 

 

 

 

各类涉农合作
组织

 

 

 

 

 

 

 

 

 

 

 

 

养老服务

 

 

 

 

 

 

 

 

 

 

 

 

其他重点领域

 

 

 

 

 

 

 

 

 

 

 

 

 

 

 

 

 

 

 

 

 

 

 

 

 

 

 

 

 

 

 

 

 

 

 

 

 

 

 

 

 

 

合计

*

*

 

 

*

*

 

*

*

*

*

 

 

填报人:

电话:

        

 

                                                                                                            

注:    1.“重点领域”是指非法集资的主体所属的行业,包括该行业内合法主体和打着本行业领域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情形。

2.“其他重点领域”是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自主确定的其他重点排查整治行业,如行业类型较多可继续向下复制表格。

3.“主要问题”中需择要列举排查出的问题,如超范围经营、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虚假宣传、无办公场所和办公人员或与注册登记不符、设资金池、自融等等。

4.“集资名目”是指集资行为宣传的名义或模式,如消费返利、虚拟货币、虚拟任务返利、艺术品收藏、资金互助等。

5.“整改”“清理”包含拟整改、清理,正在整改、清理及整改、清理完毕等情形。

6. 所有数字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计栏标注“*”的项目需统计合计数。

7. 各成员单位填报本表。


附件3

        重点风险线索统计表

(各成员单位填报)

单位:人、万元

序号

风险情况

工作情况

备注

企业/个人名称

所属
行业

集资
模式

是否通过互联网

涉及
金额

涉及
人数

未兑付资金

是否
跨省

采取的
工作措施

资金清退
情况

处理结果

省际间风险通报情况

 

 

 

 

 

 

 

 

 

 

 

 

 

 

 

 

 

 

 

 

 

 

 

 

 

 

 

 

 

 

 

 

 

 

 

 

 

 

 

 

 

 

 

 

 

 

 

 

 

 

 

 

 

 

 

 

 

 

 

 

 

 

 

 

 

 

 

 

 

 

 

 

 

 

 

 

 

 

 

 

 

 

 

 

 

合计

 

 

 

 

*

*

*

 

 

 

 

 

 

填报人:

电话:

       

注:1. 风险线索尽量控制在10以内,可继续向下复制表格。
2.“是否通过互联网”根据实际填写线上、线上或线上线下相结合,“是否跨省”填写是或否。
3.“资金清退情况”填写正在清退或清退完毕,并写明清退比例。
4.“处理结果”填写企业现状,如正在整改并正常营业、停业整改、移送公安等。
5.“省际间风险通报情况”填写向哪些省份通报风险线索、通报次数等。
6. 所有数字均保留小数点2位,合计栏标注“*”的项目需统计合计数。
7. 各成员单位填报,逾期不报视为零报告。


附件4

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情况统计表

(网信办、市场监管局、城管局等相关部门填报本表)

现场检查

非现场监测

行政措施

查处、清理涉非广告资讯信息

检查各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家)

检查
广告(个)

出动执法人员、车辆(次)

监测各类广告和资讯信息(条次)

约谈、函告、行政指导(次)

行政处罚(次)

移送案件线索(条)

报纸

期刊

电视

广播

网站

微博、微信自媒体

短信

户外广告、张贴物

传单、各类印刷品

合计

 

 

 

 

 

 

 

 

 

 

 

 

 

 

 

 

 

填报单位:

填报人:

电话:

     

注:1.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是指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的媒体单位、互联网网站等企事业单位;

2. 出动执法人员、车辆可分别填报,如**人次、**台次;

3. 约谈、函告、行政指导可分别填报,如约谈**人次、函告提示**次、行政指导**家;

4. 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等,可分别填报;

5. 查处、清理涉非广告资讯信息是指通过责令停止发布、屏蔽、没收、销毁、拦截、拆除等措施查处、清理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广告和资讯信息数量;

6. 由于表中涉及单位种类较多,如“家、次、条、个、份”等,请填报时准确填写相应单位。

7. 请如实填报相关数据,相关行政执法行为要有记录,不得虚报错报。

8. 区级相关部门填报本表。


附件5

非法放贷活动调查统计表

序号

单位/个人名称

住址/营业地址

公司总部
工商注册地

社会统一信用证/身份证号码

是否向社会公众放贷

发现渠道

发现时间

行为描述

已采取措施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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