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国有公司:
经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将《国有资金投资建设招投标项目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金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4月2日
国有资金投资建设进场招投标项目操作规程
一、本操作规程适用范围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含)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 万元(含)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 万元(含)以上。
二、操作规程
(一)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
1、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工程类单项和货物类、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预算达100万元(含)以上,填报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批示、采购计划表、项目审批表、项目需求表,报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
2、由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报区财政局审批,纳入计划后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二)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
1、工程类项目
(1)土建、安装、市政、景观绿化、监理、施工设计一体化等,填报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批示、项目审批表、项目需求表,另行提供开发区科技经贸局立项批文、代理合同、区造价处复审后的控制价审核备案表,报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
(2)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招标部门上报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坛分中心,通过“常州市工程交易网”落实招投标程序。
2、设备、货物类项目
(1)填报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批示、项目审批表、项目需求表,报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由开发区交易中心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代理机构和招标方式。
(2)①编制控制价:招标部门进行方案设计,经确认后委托代理机构编制预算控制价。预算控制价经复审后,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让利作为项目控制价。
②编制招标文件:代理机构根据委托依法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应当包括:招标公告、招标项目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格要求、评审办法和标准、无效标条款、合同书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内容。招标文件中应明示招标控制价(招标预算)。
③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经确认后,开发区交易中心在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坛分中心网站发布公告并按规定日期进行公示。
④组建评标委员会:开发区交易中心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由招标人代表和项目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招标项目,随机方式难以确定评审专家的,经主管单位同意,招标人可自行选定相应领域评审专家。
⑤接受投标:开发区交易中心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地点和截止时间前,接受投标人递交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文件,一律不予接受。
⑥组织开标、评标:开发区交易中心在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坛分中心组织开标。开标时,由交易中心经办人(代理机构)对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进行身份核验。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评审规程,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依法出具评标报告并按招标文件约定确定中标投标人。
⑦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⑧验收:招标人必须按照招标合同所列的质量要求、时间、验收标准和方法组织对投标人的履约验收,清退履约保证金前需经交易中心认定,并由建设单位提供“竣工说明”。(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⑨资料归档:招标工作结束后,招标人(代理机构)应将招标活动材料及时归档。招标活动材料包括:项目审批表、项目预算书、交易需求表、询价记录表、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内容。
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标规模标准限额以下操作规程
一、本操作规程适用范围
(一)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
1、施工总承包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不含)以下,专业工程3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不含)以下;
2、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材料等货物类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不含)以下;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
(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
工程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3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不含)以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3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不含)以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3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
二、操作规程
(一)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
1.办理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批示,填报项目审批表
办理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批示需明确资金来源类型,填报项目审批表、项目需求表,由开发区交易中心根据项目具体情形明确代理机构和招标方式。
2.编制工程预算造价
招标人进行施工图方案设计,经确认后委托代理机构编制现行工程预算控制价。预算控制价经复审后,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让利作为项目控制价。
3.编制招标文件
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概况、招标方式、投标人资格条件、工期、招标预算、工作量清单、评标办法、付款方式及开标时间、格式合同等。
评标办法由建设单位自行决定,其中投标报价得分原则上不低于总分值的85%。 除园林绿化工程外,原则上不得设置类似工程业绩作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4.发出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在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坛分中心网站发布。其中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报名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
5.组建评标组
建设单位要负责组建评审小组,评审小组2/3以上人员须邀请省市专家库中成员或行业内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6.接受投标、开标、评标
(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及地点进行投标报名。开标地点应在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坛分中心交易中心进行。
(2)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组织开标活动会。投标人应递交密封的投标文件准时参加开标,超过时间送达不予受理。招标人应检查投标人送达投标密封件完整性,然后由投标人当场拆封进行唱标。经评审直接推荐中标单位候选人。
(3)中标公示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在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坛分中心网站发布。
7.合同签订
招标人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及中标结果,在有效期内签订施工合同,且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8.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后招标人必须按照招标合同所列的验收标准和方法组织对投标人的履约验收。
9.资料归档
招标工作结束后,招标人应将招标活动材料及时归档。
招标活动材料包括:项目审批表、项目预算书、交易需求表、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内容。
(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
1.各部门办理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批示、交易需求表、采购计划表报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交易中心申报至金坛区财政局纳入计划后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
2.按照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坛分中心规程执行。
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直接自主项目操作规程
一、本操作规程适用范围
(一)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
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工程类采购预算20万元(不含)以下项目;集中采购目录外的工程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30万元(不含)以下项目,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30万元(不含)以下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30万元(不含)以下项目。
(二)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
施工总承包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不含)以下、专业工程30万元(不含)以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材料等货物类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不含)以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不含)以下项目。
二、自主采购操作规程
(一)办理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批示,填报项目审批表
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批示需明确资金来源类型,填报项目审批表、项目需求表,由开发区交易中心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代理机构和招标方式。国有公司根据坛开发区管〔2019〕15号文要求自行办理。
可采用的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电子询价、综合竞价、摇号等。
(二)编制工程预算造价
招标人自行编制工程设计方案或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方案设计,经确认后委托代理机构编制现行工程预算控制价。预算控制价经复审后,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让利作为项目控制价。
(三)编制简易招标文件
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概况、招标方式、投标人资格条件、工期、招标预算、工作量清单、评标办法、付款方式及开标时间、格式合同等。
(四)发布招标信息
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应在开发区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天;
邀请函:向符合资格条件不少于三家的潜在投标人发出邀请函、招标文件;
电子询价:通过微信、QQ等方式询价,询价的记录须打印存档,并有经办人和见证人签字,整个询价过程有迹可循;
综合竞价:区定点入围单位或符合项目要求的预选单位中根据实际情况报价后综合比选,由评审小组确定中标人。
摇号:在评审小组监督下,以招标文件中确认的控制价为中标价,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五)组建评标组
招标人依据项目情况组建评标组,评审小组由采购单位和行业内专家及省专家库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六)接受投标、开标、评标
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及地点进行投标报名。
2、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组织开标活动会。投标人应递交密封的投标文件准时参加开标,超过时间送达不予受理。招标人应检查投标人送达投标密封件完整性,然后由投标人当场拆封进行唱标。经评审直接推荐中标单位候选人。
(七)合同签订
招标人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及中标结果公布情况(开发区网站) ,在5日内签订施工合同,且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八)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后招标人必须按照招标合同所列的验收标准和方法组织对投标人的履约验收,并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计处报送《项目招标(采购)备案通知单》(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备案登记予以结算支付。
(九)资料归档
招标工作结束后,招标人应将招标活动材料及时归档。
招标活动材料包括:项目审批表、项目预算书、交易需求表、询价记录表、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内容。
(十)监督管理
由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每半年对限额以下项目归档进行程序要求抽查,对发现问题将按开发区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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