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政府部门 > 住建局 > 机构概况 > 内容
 
信息名称 常州市金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
索引号 11320482014138860P/2019-0001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住建局 机构概况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住建局
生成日期 2019-05-10 公开日期 2019-05-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市金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
 
常州市金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

第一条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办公室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常办发〔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及人民防空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常州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及人民防空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规范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及人民防空建设管理秩序。依法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及人民防空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及人民防空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编制和下达年度城市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和年度城市建设工程计划,监督城建资金使用情况。负责城市建设规费的征收、住房保障专项资金和住房发展基金的监管、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的筹集、人民防空经费预算编制和决算报批,监督检查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和制度执行情况。

(三)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拟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规章制度,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行为和质量行为实施监督。指导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申报、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

(四)负责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绿色建筑、智慧建筑、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绿色建筑、建筑节能项目。拟订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组织实施重大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指导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拟订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指导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五)拟订建筑业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业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备案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指导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制定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促进建筑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参与国际工程承包。按职责范围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六)负责城市建设、市政工程建设、人防工程建设、建筑业、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使用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区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日常指导和监管。参与区政府组织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评审区级优质工程,审核推荐市级、省级、国家级优质工程。

(七)指导和规范全区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拟订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城市道路、桥梁、供水、排水、燃气、照明和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行业的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城市道路、桥梁、供水、排水等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负责和指导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推进海绵城市、人居环境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

(八)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拟订房地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出让方案审查和商品房价格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建配套建设管理、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房屋交易行为和交易资金监管、房屋面积管理、房屋产权管理、商品房租赁管理及房地产估价和经纪管理。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拟订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停车建设与管理。

(九)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区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特色田园乡村、重点中心镇、特色村庄和小城镇的建设。指导全区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工作。

(十)拟订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区住房发展规划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拟订危旧房改造政策、危旧房改造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组织实施危旧房改造。

(十一)制定住宅产业发展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节能省地型住宅建设,推广应用住宅科技成果,推进既有住宅的功能完善和节能改造工作。指导和监督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工作。

(十二)负责区委、区政府人民防空指挥、区人防机动指挥和区人防应急指挥机构的建设、使用、管理和维护。保障区委、区政府、国防动员委员会组织指挥全区人防行动。负责编制全区人民防空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制定全区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并督促贯彻实施。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人防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组织编制区人防通信警报及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区人防指挥、警报通信网及信息化的建设管理及人防通信设施平时开发利用和使用管理工作。拟订人防平战转换方案、城市防空袭预案和相关应急预案,制定城市人口疏散计划、方案。组织群众防空防灾疏散行动、人防训练、演练和演习。适时组织人民防空平战转换及城市人民防空管制,发放防空警报和相关信息。指导和监督检查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检查指导城市疏散地域(基地)、避难场所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区人防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组建、管理和训练工作。负责核应急预案编制和核应急宣传教育。

(十四)组织编制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和计划。拟订人防工程建设政策和防护原则、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负责人防工程(含防空地下室)建设管理、检查验收和备案管理。负责和指导人防工程及设施的平时开发利用和使用管理工作。承担人防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及人民防空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职业教育管理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及人民防空建设档案工作。组织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