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办公室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常办发〔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区行政审批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区大数据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区行政审批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常州市委及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指导推进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二)负责全区政务服务综合管理、业务指导。负责区、镇、村三级高频政务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
(三)组织区级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受理办理。负责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窗口、事项、人员的管理、监督和考核,组织对全区政务服务大厅的监督考核。
(四)负责全区代办服务体系的建立和业务指导,协调全区重点建设项目审批服务。
(五)负责全区电子政务的规划、管理和组织建设工作。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六)负责全区大数据政策制定、开放共享、统筹管理工作。拟定全区大数据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政府数据共享平台和开放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牵头负责全区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承担市县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规划建设、推广应用、运行管理、监督考核,开展全区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的数据归集、应用和分析;承担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实施和
安全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监督工作。
(八)负责政务服务热线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数据分析和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区“政风热线” 运行管理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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