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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常州市金坛区司法局内设机构
索引号 11320482014139118T/2019-00009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司法局 机构概况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19-05-23 公开日期 2019-05-2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市金坛区司法局内设机构
 
常州市金坛区司法局内设机构

区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按权限集中办理机关政务服务事项;负责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查督办;负责公文审核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指导对外交流合作、涉港澳台交流合作等事务。

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本系统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工作;负责本系统警车和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及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本机关信息化建设,指导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

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退休干部工作;配合做好法律服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指导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制定本系统干警的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宣传教育工作;管理本系统表彰奖励工作;参与指导本系统法律职业教育工作。

(二)行政复议应诉监督科(政策法规科)。组织拟定区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办理有关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拟由区政府批准的区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承办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及区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相关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组织承办相关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办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区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协调推进、督促、检查和指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

制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制度;受理向区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协调区政府涉讼法律事务;代理或者参与区政府行政应诉事务;承办以区政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区级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处理或者转送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处理涉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来信来访事项;承担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区级机关行政执法证件核发及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区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指导、协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工作。

(三)普法和依法治理科(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承担相关工作。

开展全面依法治区和司法行政工作的理论与实践调研工作;负责全面依法治区的督察工作,落实旬报等工作制度;制定法治金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的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检查、督促和指导基层法治建设,推动实施法治为民办实事工作;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的推进工作。

负责拟订法治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及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及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四)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法律援助中心)。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律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监督全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督在坛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的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为区政府重大决策和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负责管理涉港澳台有关律师事务,承办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务;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归口管理全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工作。

指导、监督全区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监督全区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依法开展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负责拟订、调整全区公证机构设置方案、公证员配备方案;编制全区公证名册并公告。

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监督全区法律援助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法律援助机构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协调全区法律援助机构业务管辖;组织、指导全区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和公益性法律援助事项的办理;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管理、指导全区“148”法律服务工作。

(五)基层工作科。负责制定全区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相关工作。

(六)社区矫正工作科(社区矫正管理大队)。贯彻执行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对全区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指导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培训和理论研究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本系统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后续照管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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