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区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协调编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负责起草或参与起草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区政府或拟由区政府批准的区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及区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并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区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后续照管工作。
(六)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区12348法律服务工作。管理、监督在坛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管理涉港澳台有关律师事务。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职责。
(七)指导本系统对外交流合作,承办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八)负责本系统警车和物资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
(九)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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