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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转发关于调整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338991665b/2019-00008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医疗卫生 卫健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坛卫〔2019〕54号 发布机构 卫健局
生成日期 2019-03-11 公开日期 2019-03-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转发关于调整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的通知
 
转发关于调整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的通知
坛卫〔2019〕5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我区和谐社会建设,现将省财政厅、省卫健委《关于调整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的通知》(苏财社〔2018〕115)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调整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的通知

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 

2019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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