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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338991665b/2019-00032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医疗卫生 卫健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卫〔2019〕176号 发布机构 卫健局
生成日期 2019-09-17 公开日期 2019-09-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
 
关于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
坛卫〔2019〕176号

局机关各科室、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部署要求,按照市依法办《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卫生健康工作实际,现就区卫健局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范围

(一)重大行政处罚

1.责令停产停业;

2.吊销许可事项;

3.对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的(含本数);

4.其他重大行政处罚事项。

(二)重大行政许可

1.符合《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行政许可事项”;

2.其他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三)其他重大行政执法行为

除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外,在行政强制、行政确认(包括区卫健局委托的事项)等行政执法行为中,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行政行为。

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主体

区卫健局体制改革与科技教育科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主体,负责对以区卫健局名义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审核。同时,要充分发挥区卫健局法律顾问团的作用,共同把好法制审核关。

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内容

主要审核以下内容: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齐备、规范;是否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程序

1.整理并提交审查材料。承办科室或单位在送审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请;

(2)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3)相关证据;

(4)其它应当提交的材料。

2.法制审核。区卫健局体制改革与科技教育科负责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承办科室或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合法性审查。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审查完毕,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后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法制审核通过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出具《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

3.集体审议。对于处罚金额大、具有较大社会影响、案情复杂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承办科室或单位与局体制改革与科技教育科协商联审,完成法制审核后,上报卫健局领导会议集体审议决定。

五、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责任

1.严格把关。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以及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行为,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情节严重的,要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认真落实。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于严格促进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局机关各科室和相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确保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到实处,推动我区卫生健康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

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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