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各镇(中心)卫生院: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国际、国内交往日益频繁,各种国外输入性传染病(登革热、恶性疟疾、寨卡病毒病、埃及血吸虫病等)相继传播至国内,部分传染病(登革热)甚至发生了国内本地暴发或流行,给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带来了巨大的威胁。我区情况近几年相继因出国劳务、商务、旅游等情况发生了多例恶性疟、登革热输入性病例,甚至出现因诊治不及时造成病人病情迁延发展为重症病例的案例,全区输入性传染病防控形势比较严峻。为保障全区人民的身心健康,进一步规范输入性传染病防控工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现将我区输入性传染病防控工作各部门职责明确如下:
一、医疗机构职责
1.全区各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接诊发热病人时,首先应询问病人流行病学史,特别是赴非洲、东南亚务工、旅游史,如有上述流行病学史应首先考虑登革热、恶性疟疾、寨卡病毒病、埃及血吸虫病等输入性传染病,并进行相关医学检查,如没有检查条件应及时采集相关医学标本并及时送区疾控中心进行检测。
2.各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诊断输入性传染病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或确诊病例后,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隔离治疗(呼吸道隔离、消化道隔离、虫媒隔离等),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或相关传染病防控方案、指南等要求确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3.各级医疗机构在发现输入性传染病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或确诊病例后,应按照相关传染病报告时限要求进行网络直报。
4.各级医疗机构发现输入性传染病病人后,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疫情控制措施,治疗机构的隔离场所、被污染场所应及时做好虫媒控制(防蚊灭蚊等)或消毒工作(随时消毒、终末消毒)措施,病家及其他被污染场所的虫媒控制或消毒工作由辖区相应医疗机构负责。
5.各级医疗机构应定期对院内医务人员进行输入性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防治意识与诊治水平。
二、疾控预防控制机构职责
1.区疾控中心发现输入性传染病疫情或者接到疫情报告时,应当及时组织人员深入现场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并向区卫健局提出疫情控制方案。
2.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或居家)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3.指导相关医疗机构(接诊医疗机构、辖区医疗机构)对疫点、疫区进行卫生处理,实施相关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传染病疫情的处理。
4.区疾控中心应根据全区输入性传染病防控形势,不定期对辖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进行相关传染病防控知识培训以提高其防控水平,指导医疗机构对辖区广大群众进行相关输入性传染病健康宣教工作,全面提升广大群众对输入性传染病的防控意识。
三、卫生监督机构职责
区卫生监督所将不定期对辖区医疗卫生单位的输入性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相关部门或个人不及时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或者不履行职责的,将依法依规责令纠正或者予以相关处理。
输入性传染病防控是当前我区传染病防控的重点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应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落实防控措施,确保输入性传染病防控工作扎实到位。
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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