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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常州市金坛区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索引号 11320482014138852W/2019-00013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体裁分类 公告 组配分类 教育、科技 科技局 机构概况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科技局
生成日期 2019-06-17 公开日期 2019-06-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市金坛区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常州市金坛区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办公室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常办发〔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科学技术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起草科技创新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统筹推进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推进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区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组织管理区级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

(四)提出本级科技部门经费预算建议,归口管理科学事业费及各类科技经费,开展科技经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编制区级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基础研究、前瞻原创技术、关键核心技术、现代工程技术、产业变革技术等研发和创新。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

(七)负责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

(九)负责高新技术产业指导服务协调工作,组织指导各类科技园区和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十)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区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协调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二)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外国专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重点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联系服务机制。对接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等事项。

(十三)拟订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政府间的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协调推进跨国(境)技术转移工作,指导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外资研发机构建设。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功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优化具体审批环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加强科技创新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

第四条  区科学技术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科技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提案、政务公开、机关信息化建设、资产登记管理、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负责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科技拥军和科技强警工作;承担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制订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牵头拟定各专项年度计划;负责本级科技部门和事业单位经费预决算、资金计划使用工作;组织起草与科技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全区科技创新发展政策;指导全区科学普及工作;组织开展科研诚信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科研经费使用监督管理;牵头全区科技工作考核政策体系建立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高新技术科。拟订高新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组织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科技产业园区规划、建设、管理;负责科技企业(离岸)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众创空间等科技企业孵化机构的培育、认定、建设、管理;统筹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的培育、推荐、管理,培育企业创新梯队;负责科技统计相关工作;负责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培育、认定、建设、管理;推动“苏科贷”等科技创新创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承担推动科技与金融结合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高质量中小型科技企业评定工作。

(三)科技服务业科(产学研合作科)。承担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规划、指导科技服务业,推动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及各类科技服务机构发展;拟订科技成果产业化及产业技术创新、科技知识产权创造政策措施、举措,负责省、市、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组织、培育和管理工作;负责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拟订科技成果登记、评价、奖励、保密、推广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拟订推进产学研结合发展规划和政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负责与科技镇长团对接工作;联系并推进在坛科教单位与地方创新驱动融合发展;组织清华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金坛基地建设和研究生社会实践工作;组织开展全区产学研合作成果展示洽谈等国内科技合作交流工作;负责企业研究开发机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究开发机构、产业技术研究开发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科技创新平台的规划、培育、建设和管理,推动全社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承担科研技术装备管理工作。

(四)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编制和组织实施区农业科技计划,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牵头负责国家级农业科技园的创建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指导农业科技载体以及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指导科技富民强县工作,负责科技特派员、科技扶贫工作,推动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实验动物使用管理;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编制和组织实施区社会发展科技计划;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涉及资源环境、人口健康、公共安全、可持续发展综合实验区以及其他社会事业领域的科技工作;拟订基础研究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区应用基础研究科技计划。

(五)对外合作与创新人才科(科技招商科)。负责综合管理全区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的规划、政策、计划;推动建立重点外国专家吸引集聚机制和联系服务机制;组织实施有关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项目;承担外国人来我区工作、外国高端人才资质管理和服务保障以及奖励推荐申报工作;拟订国际科技合作、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编制和组织实施区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组织开展国(境)外技术转移和海外合作研发工作,组织全区对外科技交流合作中有关团组;负责对外科技宣传工作;指导国际合作基地和外资研发机构建设;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参与双创团队、双创人才等相关人才计划实施工作;参与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培育的相关政策制定;牵头推动实施科技招商工作。

第五条  区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1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科长(主任)10名,其中正科长(主任)5名,副科长(副主任)5名。

第六条  区科学技术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区政府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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