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2018年区民政局开展了一系列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现将2018年度政务信息公开总结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区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围绕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自始至终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正式文件形式将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领导班子分工、确定分管领导,以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小组,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落实责任制,明确分工。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跟踪局机关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为推动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规范平台建设,统一信息公开
区民政局坚持把“金坛电子政务平台”作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平台,组织力量进行全面整改和提高。按照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2018年区民政局信息公开平台共发布公开信息92条,其中区划地名相关信息20条,社会组织相关信息47条;民政2018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和年度报告共1条;民政上半年及全年度工作总结共2条;全区各类民政工作要点2条;民政机构概况类信息2条;政策法规类信息3条;2017年度预决算信息2条;民政工作各类业务信息13条。信息公开能够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在公开时限之前对相关政策文件进行公示。对公开的文件予以严格筛选,对可以公开的文件严格按照公开要求一层层签署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单,并予以公开,确保将人民群众所关切的政策信息及时公布。
(三)强化引导舆论,重视舆情收集和回应
区民政局对外开通咨询电话,针对群众的咨询、建议以及投诉进行回复,回复率达100%,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同时,我局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座谈交流工作,内容涉及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会救助和救灾、社会福利、社会组织、社会各事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事项,积极与群众交流互动,回应公众关切。
(四)强化指导监督,确保公开落到实处
民政涉及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社区建设、双拥以及优抚安置等十多个方面,需要公开的内容杂乱、公开难度大。为此,我局针对各业务科室、下属单位进行政府网站公开信息的普查,针对信息公开方面出现的问题全局通报并令其改进,以提升各单位的信息公开程度。同时,为提升监督效果,我局派人对各局属单位进行信息公开指导,提出具体问题及改进要求,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行为。信息审核方面,在信息发布之前由发布人和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发布时由专人审核,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2018年我局未发生一起失泄密案件。
二、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2018年区民政局共收到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共8件,主要涉及到养老服务、殡葬改革、社会救助三大方面。
区民政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围绕建议提案的办理要求,主要采取以下四项工作措施:一是提高认识,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同时优化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办理质量;二是落实责任,准确把握办理进度,制定任务分解表,强化措施,确保按要求完成;三是注重实效,充分吸纳建议提案中对各个科室的意见建议,充分结合解放思想大讨论等活动要求,将建议提案办理过程变成为民办实事;四是规范答复,严格按照规范格式办理,内容要实事求是,文字要简练,条理要清晰,语气要诚恳,函面要整洁。
在局领导的正确领导及各相关建议提案办理人员的努力之下,我局优质高效地完成了建议提案办理任务。
三、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8年,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要求进行及时、高效地公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还存在信息公开数量偏少、信息公开不全面、公开渠道比较单一等问题。2019年,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意识,规范程序。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确定各科室(局属单位)专门工作人员,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加强检查督促,并落实到日常工作中,程序公开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
二是加强信息化制度建设。进一步细化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公开事项,实行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制度,严格审查公开内容,杜绝实施过程中的随意行为,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整体效果。
三是利用专属信息公开网站。合理利用区政府网站,根据网站统一设置的公开事项,努力提高信息发布的权威性、丰富性、时效性,积极发挥网站在资源整合、服务公众方面的作用,扩大网站宣传力和影响力。
四是加强机关内部事务公开。加大干部人事工作、机关财务预决算、政府采购等重大问题的信息公开力度。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梳理机关内部职权依据和运行流程,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并及时在内部公开,加强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充分利用区政府网站面向干部职工,不断提高内部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拓展服务基层、联系群众、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的渠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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