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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编报2018年度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和做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试编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38887F/2019-00015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财政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财字[2019]11号 发布机构 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19-02-01 公开日期 2019-02-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编报2018年度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和做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试编工作的通知
 
关于编报2018年度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和做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试编工作的通知
坛财字[2019]11号

  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试编工作的通知》(财资〔2018〕109号)、《财政部关于编报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财资〔2019〕1号)和《常州市财政局关于编报2018年度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和做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试编工作的通知》(常财资〔2019〕3号)要求,为顺利完成我区2018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以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试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和依据

1.编报范围:2018年12月31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2.编报依据:各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以单位真实完整的账簿记录为价值依据,资产台账、资产卡片等资产信息为数量依据进行编制。

3.资产范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填报截至2018年12月31日行政事业单位的全部国有资产情况;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填报2019年起行政事业单位各月国有资产情况。

二、工作要求

1.区各主管部门、各镇(街道、园区)财政所(局)请于2019年2月起,每月10日前将上月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报送区财政局。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采用电子数据报送方式,各单位统一使用《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江苏)》报送。

2.区各主管部门、各镇(街道、园区)财政所(局)请于2019年3月15日前将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本部门、本地区的纸质的行政事业资产报告报送区财政局。资产报告包括行政事业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三部分。

各单位统一使用《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系统》进行报表的录入、审核和汇总(合并)。行政事业国有资产报表、编制说明、分析报告内容提要详见该系统首页。

部门预算单位2018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年末数要与2018年部门决算年末数核对一致,如有差异,要在分析报告中加以说明。

3.各单位在报表编制和报送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区财政局工贸和国资科联系,联系电话:82328735。

区各主管部门、各镇(街道、园区)财政所(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扎实做好行政事业资产报告编制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试编的各项工作,确保我区行政事业资产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工作顺利完成。

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

2019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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