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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内设机构情况
索引号 11320482014138887F/2019-00023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财政局 机构概况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19-05-10 公开日期 2019-05-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内设机构情况
 
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内设机构情况

区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议、机要、督查督办、值班、档案、安全保密、信息调研、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承担牵头负责机关制度建设、政务公开、信访工作;负责全区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财政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预算科(税政法规科)。拟订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的建议;拟订财政收入政策和区级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草案和区级预算调整草案,办理预算调整事项;编制汇总年度全区预算;组织开展区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承担区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区级预算、决算公开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研究提出社会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参与区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绩效工资管理工作;承担区财政与常州市财政结算,区与镇、街道、园区结算和财政转移支付工作;落实国家税收政策法规;研究提出税制改革、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研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建议;分析评估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组织开展税源调查工作;组织开展税收优惠资格认定;承担重大财政政策、规范性文件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监督、协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关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推动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

(三)国库科(政府采购管理科)。研究拟订预算执行管理和考核有关办法,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研究拟订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管理国库和财政专户资金;实施总预算会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拟订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研究调整区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承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和监管工作;对全区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分析。

(四)综合科(非税收入管理科)。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拟定全区非税收入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监管工作;研究拟定有关土地资金管理的各项政策、办法;承担国有土地、矿产等区级政府性资源收入管理工作。

(五)经济建设科。参与拟订经济运行、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规划和政策;参与拟订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公共交通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建设工程概、预(结)、决算审核办法;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研究,管理住房保障资金;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拟订支持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管理、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等相关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

(六)国资管理科(工贸金融科)。研究拟订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政策;编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处置、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政策建议,对区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进行监管,协调解决国有企业改制改组中的重大问题及历史遗留问题;拟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制度,做好产权登记工作;监督、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做好区属国有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和备案工作;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收取国有资本收益;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管,做好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和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产损失核销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以及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等工作,提出国有企业职工收入分配制度指导改革意见;负责区属企业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研究拟订财政支持产业、促进内外贸发展的财政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常州市有关企业改革政策,参与拟订全区企业改革发展政策。实施促进地方金融业发展和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财政政策;实施普惠金融政策;承担区级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投资基金相关管理工作。

(七)行财科。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政法经费保障政策制度,研究拟订地方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地方外事经费管理制度;承担区级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工作;承担全区统一着装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拟订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提出优化教科文事业经费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拟定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教育、科技、文化等行业财务制度。

(八)社会保障科。提出社会保障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管理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卫生健康支出,会同拟定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九)农业农村科。贯彻落实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与改革政策;拟订和执行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牵头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指导和管理镇、街道、园区基层财政建设工作;研究提出涉村有关财政政策并承担有关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监督全区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的使用管理;落实各项财政涉农补贴政策。

(十)债务管理科。研究拟订全区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工作;承担镇、街道、园区债务风险预警管理、区级部门单位债务和或有债务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地方政府债券申报、资金分配、还本付息及资金使用监管工作;承担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管理相关工作。

(十一)会计财监科(绩效管理科)。依法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规章制度;负责全区会计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推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拟订财政监督检查制度;承担财税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反映财政收支和国有资产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监督和审计工作;牵头局机关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研究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区级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区级部门(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镇、街道、园区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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