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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坛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3881XC/2019-0005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规章 政府办 政府规章
文件编号 坛政办发〔2019〕55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9-06-28 公开日期 2019-07-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坛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坛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坛政办发〔2019〕5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金坛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坛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我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实现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的部署和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安全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消除危房安全隐患,确保我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住上安全、适用的房屋,切实改善和提高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条件。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住建、财政、农业农村、民政、残联等部门及各镇(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金坛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具体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督促、检查。

三、职责分工

1.区住建局负责根据省、市相关工作任务要求,牵头组织农村贫困人员的危房改造工作,并负责指导各镇(街道)对农村贫困人员的危房等级进行鉴定。

2.区农业农村局、民政局、残联负责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四类重点对象的认定工作。

3.区财政局负责农村贫困人员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的统筹及划拨。

4.各镇(街道)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的贫困人员的危房情况进行收集,及时发现贫困人员的房屋危险情况,并上报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帮助符合改造条件的贫困人员进行危房改造。

四、补助对象

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贫困。即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四类贫困人员。二是危房。必须是按《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鉴定为C级或D级的危房。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在满足条件下,应当优先安排。

五、农村危房鉴定及改造方式

1.危房结构危险程度鉴定。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组织专业人员或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对农村危房进行鉴定,报区住建局核定危房等级。

2.改造方式。分翻建新建和修缮加固两种类型。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镇(街道)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建设。

六、建设标准

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

七、补助标准

区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未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国家补助资金的农村贫困人员危房改造进行补助,翻建新建每户补助18000元,维修加固每户补助10000元。

八、工作步骤

1.申请。符合农村C级、D级危房改造条件的贫困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会议进行评议,初步确定补助对象,上报镇(街道)。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审核。镇(街道)接到村委会的申请后,组织人员上门进行鉴定和核查。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报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残联对贫困人员的身份及房屋危险等级进一步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镇(街道)转申请人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核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组织施工。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依据省危房改造控制面积标准,按照民房建筑规范和当地民房抗震要求,组织施工建设,确保材料合格,质量安全。

5.检查验收。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所有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填写验收合格报告表。

6.资金拨付。危房改造结束并且验收通过后1个月内,由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按规定拨付到农户“一卡通”上。

九、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是国家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大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按照相关要求,科学规划,精心部署,有效整合各方面社会资源,充分调动困难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加快改善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

(二)明确职责,强化协作

各相关部门要在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指挥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做好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工程实施中涉及到的收费项目,除国家明确规定不能减免的,其余一律予以减免。

(三)强化管理,专款专用

危房改造资金由区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并实行专款管理、封闭运行、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由区财政局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通过“一卡通”进行发放。

(四)规范操作,强化监督

要完善上门调查核实制度,在审批、审核、评议时,各镇(街道)必须组织专人逐户调查核实,具体了解情况和征求村民意见。建立集体评议评审制度,所有资金补助对象都必须经过集体评议评审。要严格公示制度,村委会评议情况、镇(街道)审核情况和区审批结果必须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住房情况及补助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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