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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成立儒林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筹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45X/2018-00033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儒林镇 机构概况
文件编号 儒政发〔2018〕87号 发布机构 儒林镇
生成日期 2018-09-25 公开日期 2018-11-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成立儒林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筹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儒林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筹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儒政发〔2018〕87号


为进一步完善我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切实减轻城乡居民看病就医负担,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全镇医疗保险资金筹集工作有序推进、基金到位,经研究,决定成立儒林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筹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金保

副组长:周金柱  徐建华  刘  军

成  员:蒋赤伟  胡伟云  许国良  刘宏新  陈华芳

曹浩华  徐云中  赵金生  杨兆粉  庄志平

史建伟  孙  桦  邓艳萍  陈  聪  田志琴

苏志军  陈网琴  洪  钧  郭洁特  孙丽萍

袁  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郭洁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牵头组织协调工作,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和落实情况,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工作任务

(一)参保对象

1.可以参加当年度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

户籍关系在金坛区行政区域内不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所有城乡居民(含学生、儿童、婴儿);

在金坛区就读的非金坛区户籍大中专学生;

上一个缴费期至下一个缴费期之间出生的婴儿、退役的士兵。

2.可以向所在的村(社区)申请参保,但不享受财政补助的:

非金坛区户籍的常住人员及子女。

3.不属于本保险的参保范围的:

已享受异地退休或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

(二)征缴标准

各村(社区)参保居民以户为单位每人360元,非金坛区户籍的常住人员及子女以户为单位每人缴纳1200元。凡属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中一般贫困户、孤儿、城市“三无”老人、困境儿童、计生特困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伤残等级在三级以上的居民,经村(社区)、民政等部门认真审核免缴对象资格,并将免缴人员名单加盖公章,由镇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提交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后,可免个人缴费,免缴部分由政府财政予以补助。

(三)征缴时间

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征缴时间为2018年10月10日至12月20日。

三、相关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整体部署,建立和完善目标责任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加强宣传发动。各村(社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要说清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意义、目的,使居民真正意义上理解、支持并积极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明确目标任务。各村(社区)应参保人数见附件1,参保率须达96%以上(含96%);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的资金必须于2018年12月31日前划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专用收入帐户。

4.严格程序规范。各村(社区)须认真审核参保条件,仔细填写参保信息,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参保对象必须以户为单位参保,各筹集单位开具发票时须将参保  者姓名逐一准确填写在征缴发票上(参保者姓名以户口簿登记的姓名为准),并填写附件2。各筹集单位须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2019年专用收款票据,以往的收款票据一律作废,不予认可。

5.强化工作考核。各村(社区)、各部门须认真履职,确保目标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具体考核办法参照2018年镇村(社区)、部门考核办法实施。

 

 

 

                                                    常州市金坛区儒林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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