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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坛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明确工作职责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1X/2018-00098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领导 政府办 政府领导
文件编号 坛政办发〔2018〕130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8-07-30 公开日期 2018-07-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坛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明确工作职责的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坛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明确工作职责的通知
坛政办发〔2018〕130号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省、市有关经济普查工作通知精神,为切实加强对我区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金坛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周新生  副区长

副组长:邢卫东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研究室主任

奚云龙  区统计局局长

吕洪力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外宣办(区政府新

闻办)主任,区文明办主任

崔旺洪  区发改委党委副书记

成  员:柏虎斌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民宗局局长

杨国忠  区旅游局局长

王国锋    区综治办副主任  

曹  波    区委农工办副主任

张伟波   区编办副主任 

许小云  区经信局副局长 

许国清   区科技局副局长

陈金娣  区教育局副局长

黄建平  金坛公安分局党委委员

赵济红   区民政局副局长

郭小强  区司法局副局长

刘国平   区财政局总会计师 

王志东    区人社局副局长

王立兴  金坛国土分局纪委书记

孙明慧   区住建委党委委员

聂卫斌    区交通局党委副书记

姚江隽  区农林局党委副书记 

虞青平   区商务局副局长 

汤慧兵  区文广体局党委副书记

徐  颖   区卫计局副局长 

王东方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钱  炜  金坛环保局副局长 

孙  斌   区城管局副局长

徐晓雪    区综合抽样调查队队长

廖永辉   区国税局副局长

庄文华   金坛地税局副局长

樊留华   金坛邮政分公司总经理助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奚云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工作组具体开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因机构改革或其他原因发生变动,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变更申请,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不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区统计局(区综合抽样调查队)

1.在金坛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普查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2.负责制订普查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普查业务培训、各项试点、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处理、质量控制、审核汇总、质量验收、资料开发、数据发布等各阶段工作。

3.负责经济普查数据库、基本单位名录库、经济普查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及更新维护工作。

4.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普查要求提供各类单位、个体经营户行政记录资料及业务数据。组织相关部门对单位清查和普查结果与各部门行政记录开展比对、审核、分析和评估,协同各方力量解决在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中发现的难点、重点问题。

5.会同区委宣传部及相关部门做好普查宣传。开通金坛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网站,及时宣传报道普查机构的普查工作进展、工作动态、业务交流等内容。

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组织、指导各镇区、街道、管委会统计部门开展普查执法检查活动,负责依法普查各项工作。

7.负责对各镇区、街道、管委会经济普查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8.完成国家、省、市普查办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区委宣传部

1.负责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与区普查办联合制定、下发全区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2.组织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做好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发布等重要时间节点的宣传工作,分阶段、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查公益宣传。及时跟踪报道经济普查工作开展情况,创新运用新媒体手段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查宣传。

3.协调区城管、交通等部门以及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单位、各类窗口单位开展普查公益宣传,提高普查对象配合度和公众关注度、知晓度。

4.协调在报刊、电视等媒体发布经济普查清查公告、普查公告、普查公报、播放普查公益宣传片。

(三)区综治办

1.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的事项。

2.利用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网络和平台做好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的宣传发动。组织网格化管理人员参与当地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各镇区、街道、管委会综治办配合当地普查机构开展单位清查和普查工作。

(四)区委农工办

1.负责提供区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等名录资料,协助开展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和核实。

2.协助做好农业服务业单位的普查工作,协助对相关单位普查数据的审核、分析和评估。

3.组织各镇区、街道、管委会农经站配合当地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工作。

(五)区编办

负责提供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名录等基础资料。协助区经普办开展全区单位清查工作,负责区级机关、事业单位清查结果的比对确认。 

(六)区发改委

1.负责提供本部门所掌握的备案创业投资企业、总部企业、大数据产业、服务业平台企业等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

2.协同做好全区服务业经济普查工作。会同区普查办牵头分析研究在单位清查、普查登记中存在的问题,并协调相关部门采取措施落实解决。

(七)区经信局

1.负责提供本系统掌握的物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融资担保等行业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开展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参与物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融资担保等行业普查数据的审核、分析和评估。

2.负责协调工业企业普查工作。负责提供“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信息系统平台”中的单位信息;各类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重点发展领域企业信息;参与工业、能源普查数据的审核、分析和评估。

3.负责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个人)信用状况方面的事项。组织协调利用全区信用监管平台为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提供信息支持。

4.组织各镇区、管委会经贸办配合当地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工作,利用相关渠道做好普查宣传和信息支持工作。

(八)区科技局

1.负责提供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型产业集群、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科研机构、科技情报与文献机构、综合技术服务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众创空间、科技服务业等单位名录资料。负责提供享受科技奖补政策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单位名录。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

2.参与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业等单位的普查工作;做好各类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科技统计数据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参与对相关单位普查数据的审核、分析和评估。

3.负责做好相关单位的普查宣传。

(九)区教育局

1.负责提供本系统管理的所属各类学校、培训机构以及需在本系统登记或备案的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开展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

2.参与督促、检查、指导各类学校、培训机构的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

(十)金坛公安分局

1.组织各级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障普查人员人身安全,及时受理并查处阻碍普查员实施调查、侵犯普查员人身安全的行为。协助做好娱乐场所的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

2.负责提供保安服务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旅馆业单位等名录资料。

3.协助做好单位清查中发现的经营异常单位的信息核实工作。

4.组织各镇区、街道、管委会派出所协助当地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工作。

(十一)区民政局

1.负责提供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居(村)委会等名录资料;本系统审批备案的养老机构、福利机构、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等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参与相关单位普查数据的审核、分析和评估。

2.为保持普查区划的稳定,根据省普查办统一确定的时间节点暂停行政区划变更的受理。

3.组织协调各镇区、街道、管委会民政部门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资料支持;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和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配合开展单位清查、普查登记工作,负责做好普查宣传工作。

(十二)区司法局

1.负责提供全区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等法律服务机构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

2.参与组织法律服务单位的普查工作,并做好相关监督、检查和指导。协助对法律服务单位普查数据的审核、分析和评估。

3.组织各镇区、街道、管委会司法行政部门及所管辖单位配合当地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工作。

(十三)区财政局

1.负责将区级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并确保按时足额拨付。

2.负责提供全区会计师事务所名录资料,区级机关、事业单位部门决算资料。

3.督促各镇区、街道、管委会财政所向同级普查机构落实普查经费、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名录和决算资料,做好配合工作。

(十四)区人社局

1.负责提供“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内的各类单位名录。

2.负责提供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人力资源服务、职介机构、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家政服务机构等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和核实。

3.参与组织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人力资源服务、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家政服务业单位的普查工作,参与对相关单位普查数据的审核、分析和评估。

4.负责在人社系统各级服务窗口开展经济普查宣传。

5.组织各镇区、街道、管委会人社部门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相应名录及基础资料,配合开展普查各项工作。

(十五)金坛国土分局

1.负责提供本部门所掌握的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和核实。

2.协助区普查办做好普查区电子地图绘制和划分工作。

3.组织各镇区、街道、管委会国土部门配合当地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工作,协助普查区电子地图绘制和划分工作。

(十六)区住建委

1.负责提供本部门所掌握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工程监理、房屋拆迁公司等单位名录及相关业务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名录的比对、查找和核实。

2.参与组织建筑业、房地产开发、工程监理、房屋拆迁公司的普查工作。参与监督、检查、指导有关普查对象如实填报普查表。参与对相关单位普查数据的审核、分析和评估。

3.组织各镇区、街道、管委会城建部门配合当地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工作。

(十七)区交通局

1.负责提供道路运输、水上运输、运输代理、交通运输中转货场等交通运输仓储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的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和核实。

2.负责提供取得客运、货运资质许可的各类车辆、船舶(含挂靠运输企业的出租车、货运车辆和无挂靠的个体运输车船)及人员信息、网约车平台企业及网约车车辆、人员信息等。提供驾驶培训学校名录资料、培训人次、收费标准等基础资料;提供有港口经营许可证的个体经营户名录;协助开展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

3.负责提供全区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以及形成交通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情况资料。

4.参与组织全区交通运输业经济普查工作,协助对交通单位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分析和评估。

5.组织各镇区、街道、管委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当地普查机构做好道路运输、水上运输、公共交通等相关区域内单位的清查、普查登记及普查宣传工作。

(十八)区农林局

负责提供本部门所掌握的全部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

(十九)区商务局

1.负责提供本系统所掌握的商贸企业、成品油经营、城市商业综合体、融资租赁、拍卖、典当、会议展览、服务外包、技术贸易、文化贸易、商业保理机构、港澳台和外资企业等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

2.负责提供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单位名录和业务资料,与市普查办共同做好电商平台企业的清查和普查登记。

3.参与组织商贸行业及相关单位的普查工作,研究解决商贸企业普查表填报过程中的问题,协助对相关单位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分析与评估。

(二十)区文广体局

1.负责提供全区文化、体育、新闻、广电、出版、印刷、影视制作发行、互联网视听、工艺美术、农家书屋等各类文化体育企事业单位(含个体经营户)名录资料;提供文化场馆设施、文化产业基地、体育场馆设施、体育彩票销售点相关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 

2.参与组织文化、体育、新闻、广电、出版等文化体育产业单位的普查工作;参与对文化产业单位普查数据的审核、分析和评估。

3.组织各镇区、街道、管委会文化站及所管辖单位参与和配合当地普查机构的普查工作。

(二十一)区卫计委

1.负责提供全区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名录资料,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各类单位的清查摸底和登记工作,协助对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

2.参与监督、检查、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普查登记工作,做好相关业务指标沟通衔接。协助对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普查数据的审核、分析和评估。

3.组织各镇区、街道、管委会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和配合当地普查机构的普查工作。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1.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全部单位(包括个体经营户)行政登记资料和年报资料;市场主体新增、注销、吊销等变化情况。

2.协助开展单位清查工作,负责对单位和个体户清查结果的比对确认。协助区普查办做好单位清查过程中难点单位的查找、核实工作,组织通过登记或年报系统对未清查到的管理对象进行查找和补漏。

3.参与个体户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工作;会同区普查办对个体户抽样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分析和评估。

4.参与商务服务业中市场管理、广告业等单位的普查工作,协助对相关单位普查数据的审核、分析和评估。

5.负责利用工商服务平台、各类监管渠道做好经济普查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工商系统窗口部门配合开展普查宣传。

6.负责组织各镇区、街道、管委会工商部门向当地经济普查机构提供市场主体行政登记资料和年报资料,配合做好单位清查和普查工作。

(二十三)金坛环保局

1.负责提供本部门所掌握的全部单位名录资料,特别是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所掌握的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

2.组织各镇区、街道、管委会环保部门配合当地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工作。

(二十四)区城管局

1.协调配合做好经济普查户外横幅、电子屏幕、广告旗、广告牌设置等宣传工作。

2.组织各镇区、街道、管委会所辖城管部门参与并配合当地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工作。

(二十五)区民宗局

1.负责提供全区宗教场所、宗教院校、宗教团体、宗教工作机构等名录以及宗教教职人员数等相关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

2.参与组织各类民族宗教单位的普查工作,协助对相关普查数据的审核、分析和评估。

3.组织各镇区、街道、管委会宗教部门及各类民族宗教单位参与和配合当地普查机构的普查工作,并做好相关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十六)区旅游局

1.负责提供全区旅行社、星级酒店、A级景区、乡村旅游区(点)等涉及旅游行业的单位及个体经营户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

2.参与组织旅游相关单位的普查工作,协助对相关单位普查数据的审核、分析和评估。

(二十七)区国税局、金坛地税局

1.负责提供全区(正常户、非正常户)纳税企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名录资料及相关数据资料。

2.协助开展单位清查和普查工作,对单位清查情况和普查结果开展比对确认、审核、分析和评估。协助市普查办做好单位清查过程中难点单位的摸排工作,组织通过征管系统对未清查到的管理对象进行查找和补漏。

3.利用纳税服务大厅、税务系统网站协助开展经济普查宣传;利用网上纳税平台向纳税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开展经济普查宣传。

4.负责监督、检查、指导下属各单位配合开展经济普查工作。

(二十八)金坛邮政分局

1.负责提供邮政服务、快递服务相关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及个体户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

2.参与组织对邮政服务、快递服务相关单位的普查工作,协助对相关单位普查数据的审核、分析和评估。

3.发挥快递服务行业优势,鼓励快递服务人员配合参与单位清查。

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经济普查工作,配合做好本系统单位清查结果的确认工作和普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充分利用本部门系统平台、工作网站、办事窗口等相关渠道做好经济普查宣传,为普查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氛围。要督促并指导各镇区、管委会条线部门协助当地普查机构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和普查结果的审核评估工作。同时负责联系和协调市对口部门经济普查工作,在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完成全区经济普查其他相关工作。

各部门职责中凡涉及提供企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单位名录等基础资料的部门,请分别于2018年7月底前提供截至2018年6月底的本部门(系统)全部行政记录资料,2019年1月15日前提供本部门(系统)2018年下半年新增、变更、注销的行政记录资料。具体指标由区经普办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商定。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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