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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餐饮业和超市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索引号 01414117-0/2018-00006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产品质量 市场监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市监〔2018〕1号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18-01-08 公开日期 2018-01-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餐饮业和超市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餐饮业和超市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坛市监〔2018〕1号


为规范元旦、春节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决定开展常州市金坛区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餐饮业和超市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区规模较大的餐饮饭店、大型超市。超市要尽量涵盖辖区范围内的不同商家。

二、检查内容

(一)计量器具。对餐饮饭店、大型超市现场称重和结算用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情况及使用中是否存在作弊行为进行检查。

(二)定量包装商品。各大超市销售的米、面粉、乳制品、小食品、炒货、肉制品6类定量包装商品以及餐饮饭店和大型超市的水产品、肉制品、禽类制品3类预包装商品。定量包装商品抽查检验总数不少于25批次;预包装商品抽查检验总数不少于5批次。

(三)商品包装。检查各大超市销售的红酒、茶叶、保健品3类商品的包装情况。商品包装抽查检验总数不少于10批次。

抽查检验应保证商品种类全覆盖,并达到一定比例。

三、检查时间

2018年1月8日—2018年1月31日

四、检查要求

(一)本次计量监督检查工作由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区检验检测中心承担具体的抽样检验任务。

(二)定量包装商品的抽查检验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执行,保证工作质量。抽样人员和承检机构不得向受检企业收取费用。

被检查企业应积极配合此次计量监督检查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检查。

(三)涉及检验不合格的,将移交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四)请各地于2018年2月5日前将检查情况(检查统计表、不合格企业名单、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检查总结)报送区市场监管局标准计量科,区检验检测中心同时上传检验数据至江苏省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系统。联系人:陈锐,电话:0519-82299036,Email:zqchenr@163.com。

附件: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统计表


常州市金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1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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