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民政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抓重点、求突破、促发展”为主线,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不断推进现代民政高质量发展。现将今年以来的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8年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难点工作有新突破
1.殡葬事业发展实现新突破。一是加大基础殡葬设施建设。投资1.9亿元的殡仪馆移址新建工程已基本完成主体建设;顺利完成了城东、汇贤公墓的整体搬迁,共搬迁地墓2755个,壁墓3899个,实现了平稳、有序、安全搬迁的工作目标。二是大力宣传绿色生态葬。精心组织了第二届清明文化节,举办了首次集体免费生态葬安葬仪式,设立了海葬纪念碑,在全社会形成了绿色、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加大绿色生态葬的宣传力度,实现了我区生态殡葬零的突破,目前已有4例海葬,15例花坛葬、13例树葬、120例草坪葬;三是加大殡葬市场规范建设。为了规范、引导殡仪服务市场的管理,出台了集中守灵奖励政策,并对殡仪车辆、殡仪服务、餐饮住宿公开招标,目前殡仪车辆招标已经完成,殡仪服务、餐饮住宿招标工作也在有序推进中。
2.养老服务水平实现新突破。一是打造公建民营示范点。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养老服务水平,借助区社会福利院搬迁之际,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委托上海人寿堂国药有限公司运营区社会福利院,开展“公建民营”试点。二是推进老年助餐新模式。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思路,区民政局、民建金坛支部和思民养老助餐服务中心共同搭建“中央厨房+社区配送”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出台了《常州市金坛区“中央厨房+社区配送”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3月15日,思民养老助餐服务中心正式成立,并在西城街道花街社区、西门社区、春风社区试点运营,受益面覆盖到金坛城区所有有需求的老年人。三是开展“夕阳红”服务中心建设。根据区政府2018年为民办实事工作要求,为完成新建10个“夕阳红”服务中心的工作目标,我局召开了工作部署会,出台了《社区“夕阳红”服务中心考核细则》,明确了建设标准,目前新增的10个布点已全面进入建设阶段,预计10月底之前可全部建设完成。
3.社会组织管理实现新突破。一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管。3月日,区政府牵头召开了全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推进会,会上进一步明确了登记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起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开展了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对社会组织的办公场所、内部架构、财务管理、开展活动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及时整改,并制定跟踪回访机制,确保能将整改落实到位;对2017年度社会组织年检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开,从而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二是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在常州地区率先出台了《金坛区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明确了社会组织在依法需审批和备案的事项之外,有重大会议、重大变化、重要活动等需向区民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进行报告;与区公安部门联合出台了《金坛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促使社会组织加强自律建设,内部管理规范有序;针对社会组织中存在的内部治理、财务管理等不规范问题,制定能力提升计划,分批分类开展培训,上半年,已开展了两场财务管理培训。三是开展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建设。区级社会组织孵化中心“金沙益站”硬件建设已到位,软装、运作管理等工作正有序进行。
(二)重点工作稳步推进
1.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民政部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会议精神,我区及时出台了《常州市金坛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并结合“阳光扶贫”工程,指导各镇(街道)逐户排查未纳入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近一年来曾提交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家庭。根据排查情况,及时受理、审核,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并对在册低保对象的车辆信息、工商信息、住房信息、证券信息等情况进行严格核实,切实做到“逢进必核、复查必核、有错必究”。截至目前,通过专项治理自查复核,全区清退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632户、1075人。
2. 完成了低保外农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的提标工作。按照省市关于残疾人两项补贴文件精神和阳光扶贫工作要求,我局积极落实低保外农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提标工作,从2018年1月1日起,低保外农村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670提高到760元,低保外的农村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275元提高到456元,低保外农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实行城乡一体化,今后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提标。
(三)常规工作齐头并进
1.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协调发展。一是开展双拥工作。认真做好双拥模范城创建的复查工作,积极开展春节双拥慰问、双拥办实事等活动,双拥救助关爱、驻坛部队立功授奖官兵金坛一日游活动等特色活动有声有色。二是落实优抚政策。各项优抚政策全面落实,享受国家抚恤优抚对象补助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1-6月份,全区共有享受国家抚恤优抚对象5970人,共发放抚恤补助金2485.7万元;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及核查工作有序推进。三是做好安置工作。对退役士兵进行了职业技能培训,组织了退役士兵就业招聘会,切实做好涉军群体信访维稳工作。
2.社会专项事务规范开展。一是规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2018年1-6月,共求助流浪乞讨人员28人次;坚持开展“夏季送清凉”和“冬季送温暖”专项救助活动,提升我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水平。二是规范管理婚姻收养登记工作。推进婚姻登记标准化建设,截至目前,共办理结婚登记1963对,离婚登记813对;认真做好收养登记工作,全区共办理收养登记7件,收养登记合格率达100%。三是规范地名管理工作,组织规划、水利等部门以及区地命名委员会专家组成员,对滨湖新城区域内7条道路、16座新建桥梁、4条河流进行了预命名;实施第二次地名普查信息数据核查工作,为本区地名志编撰工作提供准确、有效资料。
3.基层治理和社区建设稳步推进。深化基层民主自治,制定出台了《2018年度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意见》,明确了工作任务和要求;举办了村(社区)“三务”公开业务培训班,并做好村(社区)“三务”公开的指导和督促工作;配合组织、农办等部门开展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做到组织机构到位、办公场所落实、相关制度上墙、运作正常有序;做好社区平台提档升级工作,截至目前,王甲村、龙溪村、五叶村即将完工,东进村、明星村等正在实施中。
二、下阶段工作计划
下半年,在继续推进殡葬改革、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管理三项难点工作的同时,主要做好以下五方面的工作:
1.社会救助和救灾工作:继续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城乡低保月标准由每人每月760元提高到800元;继续推进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和家庭房屋综合保险扩面增项,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生存权益。
2.优抚安置工作:协调好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的生活困难补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接续工作,并将再就业、住房等优惠政策督促到位;认真做好2018年度转业士官安置工作。
3.殡葬工作:做好新殡仪馆开馆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顺利过渡;做好城东、汇贤公墓搬迁费用的审计结算工作。
4.专项事务工作:做好孤弃儿童养育情况大排查工作;做好金坛地名志的编撰和地名视频短片的制作工作。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机关行政人员严重缺乏。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逐步完善,民政工作内涵也日益丰富,而与此同时,我局的行政编制却一直没变,机关行政人员数量不增反降,因此只能借用事业编制人员到机关工作,但是混岗使用之后人员的待遇无法落实,从而直接影响了工作的积极性。
建议:配齐配强民政机关行政人员,确保各项民生事务事事有人做、件件有落实。
2.行政执法工作能力不足。由于受传统观念影响,认为民政部门是社会福利部门,而不是什么执法部门,工作中常常出现重政策、轻法律,重审批、轻监管,重说理、轻处罚等问题,而且民政部门没有专业的执法人员,没有统一的执法文书,从而导致我们的工作人员普遍存在不会执法、不愿执法的情况。
建议:由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加大对民政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协助民政部门举办执法实务培训,统一执法文书,使民政执法人员能熟悉掌握执法办案程序,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和执法水平。
3.居家养老发展较落后。从目前我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情况来看,政府、市场、社会、家庭资源之间的合力尚未完全形成;职能部门之间协调配合还不够紧密,社区服务力量整合、居家养老公共用房配比、养老资金节约使用的整体效果还不够理想;企业和社会组织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居家养老社会化程度普遍不高;对服务工作还缺乏有效的质量评估、追踪和反馈机制,这些因素一定程度阻碍了我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规范开展。
建议:养老服务是政府民生保障工程的重要内容,在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要通过制定政策、统筹规划、完善制度、资金投入等多种手段,积极扶持、推动和引导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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