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常州市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常安监〔2018〕14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工作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1.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我局不再受理规模以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同时暂缓受理规模以下企业的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
2.规模以上企业的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待常州市安监局确定评审组织单位后,再向相关单位提出申请,请准备申请评审的企业关注常州市安监局网站及时了解相关情况;
3.对已受理的规模以上企业评审申请我局将及时组织专家评审,对首次评审未通过的,须重新向常州市局申报评审;
4.对标准化证书已过期或者即将到期的规模以上企业,认真对照《常州市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条件,向常州市局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申请复评或者申请直接换发证书。
常州市金坛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71附件.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