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城镇燃气管网安全运行,严防因第三方施工不当等因素引发事故,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常州市城镇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管网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
截止2018年8月,全区地下燃气管网长度约901公里,其中高压燃气管道69公里、中压燃气管道368公里、低压燃气管道464公里,城区及各镇(区、街道)均铺设有燃气管道。当前,全区建设工程数量多、分布广,如果施工不当、措施不力,极易破坏管网、引发事故。今年以来,全区先后发生第三方施工不当事故多起。各镇(区、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吸取“7·4吉林松原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落实措施,强化安全监管,坚决防范破坏管网事故发生。
二、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向燃气经营企业或者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明地下燃气设施相关情况。建设工程施工时,对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施工单位应与燃气经营企业联系,现场确定管位,签订保护协议、交底单等,并严格按照保护方案施工。对施工方案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告知燃气经营企业。对施工中造成燃气设施损坏、泄漏的,应立即采取防护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燃气经营企业报告、配合抢修,造成损失的、由责任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对明确知道具有地下燃气设施,仍然拒不配合、野蛮施工,导致燃气设施损坏、泄漏的,依法依规从严追究责任。对发生事故,逃离现场的,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狠抓巡线质量,及时制定预防和处置方案,加强管道缺陷检查、开挖验证和整治修复,落实管道安全风险完整性管理措施,确保管道风险始终处于可控状态。要完善管道设施标识,特别要加大重点区域、地段管道标志桩、警示牌的设立密度,防止因标识警示不清、管道走向指示不明等因素导致第三方盲目施工等行为发生。对第三方引起的外部隐患,应及时向属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并主动配合整治隐患。要积极开展公共安全教育,通过设立安全牌、发放安全资料等形式,提高管道沿线周边群众的管道保护和紧急避险意识。
各镇(区、街道)要加强对所辖区域内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部门联动,严厉打击违规占压、盲目施工等破坏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危及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的各类违法行为。
三、进一步排查治理隐患
严格落实隐患整治责任,将隐患整治责任落实到燃气经营企业及有关单位。隐患整改责任单位要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制定隐患整改实施方案,明确整改目标、任务、措施、时间表和经费,明确负责整改的机构、责任人和具体负责人员。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建立燃气管网隐患整治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对隐患整治不力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将隐患整治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四、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燃气管网安全运行情况及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指导协调、督查督办涉及燃气管网安全的重大问题。
建立政府挂牌督办机制。对危险性高、治理难度大、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燃气管网安全隐患,由区政府挂牌督办。
建立专家查隐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家智囊作用,加强对隐患整治的督促、指导、检查和验收。
建立政企应急联动机制,强化政府、企业之间的应急快速响应和协同联动,每年至少协同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综合应急演练,加强总结评估,不断提高在第一时间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合理性,全面提升燃气管网应急处置能力。
建立宣传教育机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燃气管道安全知识和法律政策,深入宣传燃气管网安全的重要性和破坏燃气管网安全的危害性。通过设立举报电话、鼓励有奖举报形式,引导全社会参与和监督燃气管网安全监管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常州市金坛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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