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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索引号 753901495/2018-00040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安全生产 应急管理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安委办〔2018〕20号 发布机构 安监局
生成日期 2018-07-16 公开日期 2018-07-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坛安委办〔2018〕20号

为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管控重大安全风险,有效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10号)、《江苏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苏安办〔2018〕33号)、《常州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常安办〔2018〕9号)要求和全省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现场会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安委会办公室定于6月至12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为抓手,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目标,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突出强化施工企业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提高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严控一般事故,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全区“两个加快”攻坚突破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电力工程、水利工程、通信工程等各类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要重点治理复杂地质条件下各类隧道工程项目。

(二)专项治理重点内容。重点治理施工现场以下10个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

1.项目安全组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及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投入资金保障等情况。

2.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施工管理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3.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论证和实施等情况。

4.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负责人对相关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针对性及操作性等情况。

5.隐患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及执行、事故隐患整改“五落实”及闭环管理等情况。

6.现场安全管理。分包单位带班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洞口及临边防护、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7.重点时段安全管控。雨季汛期、夏季高温和冬季消防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管理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8.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应急演练等情况。

9.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识别和管控。地质风险因素识别及控制方案、安全风险评估、超前地质预报、隧道支护及安全步距、高风险工点实时监测及预警、逃生通道设置等情况。

10.施工扬尘防治。施工扬尘治理费用投入、责任制和实施方案制定等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专项治理行动时间为2018年6月至12月底,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各级各部门结合已有工作部署和行业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细化专项治理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

(二)重点治理阶段(6月至11月底)。各级各部门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实施方案和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专项治理,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

(三)总结完善阶段(12月)。各级各部门全面梳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地方及相关专业工程事故发生规律,按照分级分类原则,结合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细化监督检查计划和施工现场检查内容,对重点工程项目实现检查“全覆盖”,不断扩大抽查涵盖的工程项目范围,发挥抽查对各规模类型工程项目的执法震慑作用。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现场处理、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措施,切实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促进工程建设各方参建主体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对专项治理期间发生的各类事故,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认真组织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对因专项治理工作不力、走过场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责任追究。特别是要严格落实《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的处罚规定,依法采取责令企业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责令注册执业人员停止执业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处罚措施。

(三)实施信用联合惩戒。要按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的要求,对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工程项目存有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等失信行为的,严格按规定将负有责任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有关人员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实施有效惩戒。

(四)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全员培训、技能培训、重点岗位培训质量和水平。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严把相关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关。一线员工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督促和指导,推进企业提高安全教育培训质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区长王晓航任组长,区安监局局长韩巧生、住建委副主任李洪年任副组长,各镇(区、街道)和经信、教育、交通、水利、城管、供电、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和单位分管建设领导为成员。充分发挥建筑施工等专业委员会组织作用,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等专项工作。区安委办加强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联动,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情况,做好督促落实等有关工作。

(二)强化过程督导。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常态化、制度化、科学化,每季度开展一次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督查检查。区安委办将适时组织住建、交通等相关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三)及时总结分析。各级各部门要注重工作的阶段性分析总结,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曝光通报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各级各部门要迅速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于7月上旬前报区安委办。


                                                  常州市金坛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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