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8〕33号)精神和省《2018年粉尘防爆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深化我区粉尘防爆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我局制定了《2018年金坛区粉尘防爆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金坛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018年4月8日
2018年金坛区工贸行业粉尘防爆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持续巩固和深化粉尘防爆专项治理工作成效,彻底摸清粉尘涉爆企业底数及安全状况,建立健全监管台账,通过严格执法监督,集中整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全面消除金属粉尘、木(竹)质粉尘、粮食和饲料类粉尘企业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并严格执行好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粉尘清理清扫、停产复工、设备检维修、动火等作业安全管理,扎实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有效遏制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范围
冶金等工贸行业所有粉尘涉爆企业。
三、工作重点
全面排查整改存在粉尘涉爆重大事故隐患: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含竹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含竹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雕刻机、拉丝机等设备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四、时间安排
(一)再排查再摸底阶段(2018年5月底前)
各镇区安监站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开展粉尘防爆治理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并报送区安监局(4月25日前完成)。各镇区要认真排查粉尘涉爆企业,把上级要求迅速传达到辖区内每一家粉尘涉爆企业,督促企业立刻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粉尘涉爆企业整改情况自查表》(附件1)送达粉尘涉爆企业(企业主要负责人签收),要求企业于4月25日前上报,各镇区安监站在此基础上认真核实并填写《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粉尘涉爆企业统计表》和《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汇总表》(附件2、3,需加盖公章),于4月30日前将附件1、2、3报区安监局监督管理二科。如企业对粉尘涉爆提出异议的,由企业自行通过法定检测机构取样检验并将检验报告上报备查。新增粉尘涉爆企业在附件3中标明(企业名称前加★)。
(二)再核查再整改阶段(2018年7月底前)
各镇区要及时掌握粉尘涉爆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及整改进展情况,区安监局对辖区内所有粉尘涉爆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督促企业整改安全事故隐患。各镇区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3号前向区安监局监督管理二科报送相关表格。省局将于5月初组织对全省30人以上的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开展核查。
(三)再督促再提高阶段(2018年10月底前)
各镇区对辖区粉尘涉爆企业排出检查计划,按照《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检查表》(附件4)要求进行检查,每季度上报检查表。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如整改不到位及时上报区安监局,区安监局将依托执法推动企业进行整改,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到位。8月底前,常州市安监局将涉爆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企业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开展检查,重点检查2017年底各地报送的涉爆粉尘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闭环情况。
五、工作要求
各镇区要集中力量全力以赴开展粉尘防爆治理专项行动,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突出排查整治重点,立足企业自查自改,强化执法监督检查,狠抓隐患整改闭环,逐步消除企业存在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认真梳理问题,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工作方案,合理安排工作进度,明确责任落实,集中力量攻坚,确保检查督促和企业自查发现的所有重大事故隐患的全面整改。粉尘防爆专项治理落实和检查情况将各类评先评优活动挂钩,并纳入区201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二)完善监管台账。各镇区要彻底摸清辖区粉尘涉爆企业底数和安全状况,切实完善监管台账,对已经取缔关闭、改变工艺不涉及粉尘的或经规范取样检测判定不属于可燃爆粉尘的企业可不纳入监管台账,检测检验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要准确核实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数,特别是要核清30人以上的企业底数,核实后要及时纳入管理名单并在4月底前报送;要严控新建和区外转移而来的企业,严把准入关口,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及时纳入专项行动范围。
(三)落实整改责任。要督促粉尘涉爆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存在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落实“一隐患一措施”,及时制定整改计划、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落实”,确保督促整改到位。发挥粉尘防爆专家在查隐患、促整改、固成效过程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做好对企业服务工作,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四)执法推动整改。区安监局将严格执行“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从严”理念,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紧紧围绕粉尘涉爆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加强执法检查,开展集中整治。对作业人数多、爆炸风险高、不主动落实整改措施的企业将增加检查频次,严格执法、上限处罚。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擅自恢复生产、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杜绝以停产来规避整改现象,针对长期停产不改的将提请政府关闭,符合联合惩戒条件的纳入“黑名单”管理,执法检查情况定期通报。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五)加强综合治理。加大培训力度,力争培训一批懂专业的监管人员和技术支撑力量,切实提高监管执法的能力水平。按照“降尘减人”的思路,进一步推广湿式除尘工艺、单机式干抛湿除一体机、“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先进技术手段,引导粉尘涉爆场所作业人员密集的企业采取作业物理空间隔离等方式减轻爆炸风险后果。加强源头防范,规范粉尘防爆技术、产品和服务提供,切实提高整改质量。持续督促企业扎实开展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坚决消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断提升基础保障能力。大力培育粉尘防爆隐患整改典型企业,发挥表率与示范作用,推动全区粉尘涉爆企业隐患整改质量的提升。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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