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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转发《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关于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十不准”规定》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417/2018-00044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指前镇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指委发〔2018〕53号 发布机构 指前镇
生成日期 2018-10-25 公开日期 2018-10-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转发《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关于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十不准”规定》的通知
 
关于转发《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关于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十不准”规定》的通知
指委发〔2018〕53号

现将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关于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十不准”规定》(苏组通〔2018〕7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关于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十不准”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有关党内法规,进一步提高全省各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质量,现提出如下“十不准”规定:

一、不准党员领导干部无故缺席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

二、不准减省集中学习、征求意见、谈心谈话等会前准备环节。

三、不准照抄以往对照检查材料,或者抄袭他人材料。

四、不准避谈上一次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五、不准以党组织书记个人对照检查代替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或者以领导班子对照检查代替个人对照检查。

六、不准自我批评空发议论、回避矛盾,讲成绩多、谈问题少。

七、不准回避隐瞒巡视反馈问题、谈话函询等情况,接受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情况,个人、家庭、亲属重大事项情况。

八、不准以工作问题代替思想问题,以集体问题代替个人问题,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

九、不准只安排部分同志对发言同志开展批评。

十、不准以笼统性、原则性、无针对性的改进计划代替整改措施。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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